whz_hrb 发表于 2004-12-8 05:00

麦当劳店不设保安 小偷设套顾客就餐丢包

2004-12-07 08:23:58 / 东北网


    近日,哈尔滨市的王女士反映,她在麦当劳和孩子用餐时,随身的背包被偷。王女士认为,在麦当劳消费,麦当劳应该保证自己财产的安全,但麦当劳这种公共场所连保安都没有,出现丢失物品这样的问题应负有责任。而麦当劳对此解释为:店内已经出示了警示顾客注意保管自己财产的标牌,拒绝承担责任。

    据王女士介绍,11月29日18时许,王女士带着孩子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中央商城斜对面的麦当劳用餐。正当她和孩子吃东西时,有两个男青年走到她身旁说:“地上谁掉的钱?”她本能地低头往地上看,看到地上果真有两个团成团的钱。当她确认钱不是自己的并拾起头时,放在身边的背包已经不见了,而那两个男青年已不知去向。王女士马上找到麦当劳的服务员和卫生员,他们都说没看见,还告诉她店内有提醒顾客保管好贵重物品的警示牌,她的包丢了与麦当劳无关。随后,工女士打了110报警,并在尚志派出所立了案。

    王女士说:“我在麦当劳用餐时丢的包是个女士包,假如麦当劳有保安,两个男子背着女士包出门,保安肯定会询问。正因为麦当劳缺乏必要的防范工作,才给我造成了损失。”

    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王女士所说的那家麦当劳,看到该麦当劳的确如王女士所说没有保安。

    记者找到了该店当班的董经理,她告诉记者,11月29日,确实有一位王女士在这里丢了包,现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她没有解释的权利,并要了记者的电话,说找相关人员向记者解释。但直到记者发稿时止,仍没有麦当劳的人同记者联系。

    记者了解到,12月1日,国家刚刚颁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企事业单位配备保安。同时,黑龙江省泽言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王女士在麦当劳消费时包被偷,麦当劳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且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即使麦当劳出示标志,但王女士的包是在其店内被盗的,麦当劳就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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