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国探亲交税问题求教
这是从别的帖子看来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本帖最后由 泉水叮咚响 于 2010-10-30 11:13 编辑
1。什么叫进境居民和进境非居民,我回国三个月再回来,是中国护照算哪种阿。
2。如果我购物是5000或2000元以内,在这个前提下,
a)我想随身带个小笔记本用,三个月后再带回来。我在国内没有电脑用不方便,也要另外交税吗。难道为了这三个月,在国内再买一个,这不是浪费吗,就算又背回来,德国这里也要交税,我家里弄两电脑,我用的完吗。
b)妈妈喜欢喝水果茶,买个几盒就超过1kg,不管多少都要另外交税吗。
c)带孩子回去三个月,奶粉准备买个5盒或6盒,是自己用,也要交税吗。
请懂行的朋友指教一下。 没人知道吗 12月份马上要回国探亲,这几天也在关注这个问题。要买一些礼品回国,只要不是自己用的,都要交税?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啊,要吓死了。。。{:5_355:} 海关有现场执行权。。。因人而异。 就是说运气好不被查到就不用交税了?还是就算查到了,看我也不像代购的那些人,也就不收了?谢了阿!! 这问题也想知道一下。如果回国才2个多星期,带一个德国买的单反相机回家照相,然后再带回德国,这个也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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