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回国那个海关54号令是怎么回事?
先引用一下““54号令”于今年8月19日颁布,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这个真不太懂,比如回国探亲的,算非居民旅客吧,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很难想象啊!有最近回国的同学吗?因为过段时间要回国,还是请明白的人给解释下呗。 ...明抢了 听说主要是正对奶粉和代购的 http://www.iamchinese.de/viewthread.php?tid=59285 回复 4# luoluo123
谢谢啦!就是说,只要说明是自用,走的时候还会带走,就应该没关系了吧 回复luoluo123
谢谢啦!就是说,只要说明是自用,走的时候还会带走,就应该没关系了吧
Noxios 发表于 2010-11-1 02: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基本意思是说如果要再带出来就没问题,超过5000RMB的东西说是要寄存在海关,晕
我觉得应该没有那么严格 吧?但实在也不好说
下周就要回去,问题是有些东西带回去就不再带来的
我也不明白是说随身背的包包也要被查的吗?太恶心了 就是明抢! 背个LV包 不就全都完了,光屁股回去吧 大家别杞人忧天了,就是自用的东西,人家不会征税的,这个主要是针对代购说的。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11-1 13:13
大家别杞人忧天了,就是自用的东西,人家不会征税的,这个主要是针对代购说的。
那如果是买了送父母的东西,算自用范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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