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0:55

我的arbeitsgeber 说了,可以提供我每5至6个月回一次德国,不知老是这样行得通吗

kelly171 发表于 2010-11-2 20:58

我的arbeitsgeber 说了,可以提供我每5至6个月回一次德国,不知老是这样行得通吗
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0: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倒不错

   每过半年让你来德国出个差也不错

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0:59

我的意思是,如果这样持续3,4年,也就是说,虽然每六个月回一次德国,但总共加起来的日子在德国不会超过3,4个月,能行吗

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1:01

那么mein Arbeitsvertrag muss einen Entsendungsvertrag sein?

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1:07

"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如果你在海外从事的职业是为了德国的利益,"
那么mein Arbeitsvertrag muss einen Entsendungsvertrag sein?
对不起,头一次发帖,不是很熟练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0-11-2 21:16

你要去看法律原文。
这个“为了德国的利益”有可能不是受雇于德国公司那么简单,证明起来或许有一点难度。
当然具体的解释要咨询律师或者直接去问外国人局。

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1:19

谢谢和写社会{:5_380:}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0-11-2 21:21

我的意思是,如果这样持续3,4年,也就是说,虽然每六个月回一次德国,但总共加起来的日子在德国不会超过3, ...
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0: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据我所知很多人这么做。

外国人法当中的原文是应该是“180天之内至少入境一次”(eingereist ist)
也就是说和在德国呆的时间没有关系。

不放心的情况下还是去问外管局。

朝元歌 发表于 2010-11-2 21:58

那么mein Arbeitsvertrag muss einen Entsendungsvertrag sein?
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1: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保持长居很麻烦的,不是6个月回来一趟就行了的!
首先不能abmelden掉。
其次,医保得交。

weiwei1144 发表于 2010-11-2 22:24

交医保一定是要gesetztlich 的?
如果根本不在德国,又硬要交,就交个privat 的, Reisekrankenversicherung 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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