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cheng
发表于 2010-11-12 20:43
同情下楼主。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搞清楚了再说。千万别稀里糊涂把这钱交了。
迷茫
发表于 2010-11-12 22:20
回复 10# Automobile
没有.只是现在在柜台上取的.
迷茫
发表于 2010-11-12 22:22
回复 11# ryancheng
嗯!我就和他们折腾了!
kaeferin
发表于 2010-11-13 00:45
只是提醒一下,
如果一直拖下去,Schufa的记录肯定是negativ,以后你再想干点别的事,开账户,签手机就难了。
gossip.news
发表于 2010-11-13 07:26
Kündigung这种事情一定要有Kündigungsbestätigung,避免以后的麻烦。
楼主你的问题是还没写清出,就是说到07年7月底之前,你的帐户是不是需要收费?那个每月的kontoführungsgebühren并不是每月当月结算的,如果7月之前你就产生了这个费用,而之后结算时你的帐户内没钱了,那就变成了你的欠款,讨债公司来向你催款就合理合法。
所以现在你要弄清你帐户开始收费的时间点是什么,才能判断你是不是有理据。
bluefrank88
发表于 2010-11-13 10:57
Postbank这种事不少啊
迷茫
发表于 2010-11-13 14:15
回复 14# kaeferin
谢谢提醒,我还是想搞清楚,不想这么不明不白的交钱.
迷茫
发表于 2010-11-13 14:27
回复 15# gossip.news
是啊,现在知道了一定要要Kündigungsbestätigung.不过真的好不公平阿,他们不主动给Kündigungsbestätigung的,出了问题就要我出示Kündigungsbestätigung.给我寄信,就用平信,收不到他们也不管.而我们给他们寄信就要用挂号信,如果用平信,出了问题他们就可以说,没收到,我们则必须负责.我不愿意就这么交钱,也是因为这个.
我kun掉的时候,应该已经有kontoführungsgebühren了,我在柜台kun的时候也没人提醒我.我现在也想搞清楚,到底我这钱是怎么欠下的.我问讨债公司要证明,他只是寄来大概的明细,hauptforderung多少,利息多少,mahnung的费用。。。。。我再问他要详细地明细,比如kontoauszug什么的,我要知道我欠下的究竟是什么钱,他就不理我了,转交律师了。{:5_309:}是不是他们也拿不出证据啊?
lotuswait
发表于 2010-11-13 16:43
你去找律师咨询一下吧,这太欺负人了
迷茫
发表于 2010-11-16 11:58
回复 19# lotuswait
我们学校没有免费律师,我找消费者协会了,不知道管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