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本地化原则,请教一下内行
3、律师本地化原则德国律师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依该原则,一个律师在受理民事案件时,只能到给予他出庭许可证的某个法院去出庭。该原则的目的在于促使律师大体均匀地分布全国,避免少数律师拥有大多数当事人,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法院和律师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这个原则怎么理解?是不是说,我起诉某个德国公司,我必须要找该公司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某个法院,所请的律师也必须是有这个法院的出庭许可证的律师?这样找个律师很困难啊,谁知道哪个律师持有指定法院的出庭许可证?怎么才能查到? 换句话说,我有个熟悉的律师,可是他由于没有某个地区某个法院的出庭许可证,就不能代理我去打官司吗? 我查了下,我打官司可能要到Sachsen-Anhalt州法院,怎么才能查到持有这个州法院的出庭许可证的律师名录呢? 现在不用了,所有的律师都可以代表你在全德国打官司,当然,如果你的官司打到BGH去了,那么你就需要一个有BGH Zulassung的律师了。 {:4_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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