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退税碰到个问题, 请教
这样的, 我08年12月12日从银行提取1900欧现金, 12月13日回国,09年1月3日回德国。登记我父亲失业没有失业金。 所有的表格和材料都完全,Finanzamt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疑义。
问题来了, 我提出的1900欧直接现金转交父亲的, 是想作为09年整年的资助, 就是退09年时候退税抵税用。 但工作人员说, 因为钱是08年12月12日提的,
所以只能认可为08年12月这一个月的补助(max 本帖最后由 bigland 于 2010-11-14 01:53 编辑
继续:
而12月12日离09年1月1日已经超过2星期, 所以这1900欧完全不能用作09年的抵税用途。
这一下把我蒙掉, 这是一下损失好几百欧的税额了。。。 晕死。。。为什么德国人脑子那么僵? 08年底给的钱, 作为09年一年的资助很正常不过。。
请教, 工作人员说的是否有理? 我是否能提出widerruf, 把这1900欧算入09年的抵税额?
谢谢! 我理解和Finanzamt一样。
事实上,我也是年底回国提钱的。 居然还有2星期的规定啊。。。
还真得注意下 只有回国前的2个星期内提款被承认为是赡养款。
居然还有2星期的规定啊。。。
还真得注意下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0-11-14 10: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2# bigland
Abflußprinzip. Das Finanzamt hat recht. 每年多寄些钱就没有这些烦恼了。2000欧的额度,那次不是大大超过。 每年多寄些钱就没有这些烦恼了。2000欧的额度,那次不是大大超过。
pidi 发表于 2010-11-14 11: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怎么说?11年1月寄个4000欧回去,能算2年的退税? 谢谢各位
2星期界限清楚了, 还有个问题: 08年12月交付的钱, 是否能算成09年的生活资助金?? 按常理是很正常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