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发表于 2010-11-17 14:09
{:5_386:}
luiswong
发表于 2010-11-17 14:10
我还认识过一对更有意思的,女的有男朋友的,也在德国,但是另外一个城市,男的也有女朋友的,也在另外一个城市。
双方男女朋友都不在的时候,他们吃喝住都一起,任何一方来的另一半了,就分开,等另一半走了,还吃喝住一起,相安无事好多年。
牛逼吧
我不乖
发表于 2010-11-17 14:11
绕口令哇
卓卓
发表于 2010-11-17 14:19
我还认识过一对更有意思的,女的有男朋友的,也在德国,但是另外一个城市,男的也有女朋友的,也在另外一个 ...
luiswong 发表于 2010-11-17 14: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传说中的X伴侣不哈哈哈哈
西瓜公主
发表于 2010-11-17 14:29
你那是什么奇怪的输入法
男的nan
女的nv
webcxc 发表于 2010-11-17 13: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晕。
西瓜公主
发表于 2010-11-17 14:30
这也不算过分的事情,男未娶女未嫁的,谁规定有男朋友了,就不能接受其他男生的好意了,见过家长也 ...
urzl 发表于 2010-11-17 13: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未婚的确是有选择权哦。但是在确定了自己的选择之后,必须2选1,而不是在2方中游荡。
脚踏两条船,始终是人品败坏无道德的体现。
倍倍
发表于 2010-11-17 14:31
我是想给两人个代号
豆米 发表于 2010-11-17 13: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直接代号就好啦,nan或者nv
男的nan,女的nv{:5_355:}
Lilia
发表于 2010-11-17 14:31
就这么没了啊? 还好吧, 又没欺骗, 大家都是亮牌的, 而且好像也没怎么样啊...
yasuko
发表于 2010-11-17 14:39
我还认识过一对更有意思的,女的有男朋友的,也在德国,但是另外一个城市,男的也有女朋友的,也在另外一个 ...
luiswong 发表于 2010-11-17 14: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人也出现在我们这里的传说中过。。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11-17 14:58
我是想给两人个代号
豆米 发表于 2010-11-17 13: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个故事人物不多,压根儿用不着代号{:5_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