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lily 发表于 2010-11-21 23:01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新规定的解读!

本帖最后由 lzlily 于 2010-11-22 21:06 编辑

RMB50元以上就要收税。。。 大家都是怎么邮寄回国东西的呢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

lzlily 发表于 2010-11-22 18:33

{:5_390:}

宝宝兔 发表于 2010-11-22 19:08

最近看到海关两个字我的头就大,无论德国还是中国的都像抢钱一样,一过就得留下买路钱

仙人掌拍仙人球 发表于 2010-11-22 19:10

lz你再重新读一遍
规定的是税额不超过50的免征
不是物品价格不超过50
网上的以讹传讹就是这样来的
{:5_386:}

桃桃红 发表于 2010-11-22 19:44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不是物品啦{:5_356:}

lzlily 发表于 2010-11-22 20:30

本帖最后由 lzlily 于 2010-11-22 21:05 编辑

ls两位看来也不了解情况。。。虽说税50RMB,但有化妆品的话,按第四档50%税算,化妆品价值100块RMB的要交50块税,那101RMB的税就超了50块的额度,哪个化妆品护肤品没个10几欧以上的呢。。。衣服20%,也就是说邮寄超过250块人民币的纺织品,税就超50,邮寄回去的衣服怎么可能低于250块RMB。。。没有提到包包,药品保健品的税率,不知道是多少?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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