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Abs. 4 能拿儿童金和父母金吗
我的情况:持§18 Abs. 4签证居留。
老婆和宝宝在比利时。
thank you very much! 宝宝不在德国好像是没有kindergeld,你如果正常上班也是拿不到elterngeld的。 回复 2# 小胖猪猪
我问了当地市政府,她们的回复是:
der Aufenthaltstitel nach § 18 Abs. 4 Aufenthaltsgesetz berechtigt grundsätzlich zum Bezug von Elterngeld; allerdings müssen auch die übrigen Voraussetzungen für den Anspruch auf Elterngeld vorliegen.
看样子我如果暂停工作,是可能可以申请的。
看到萍聚网上说:
1。谁可以拿到Elterngeld?
申请人有
- 德国国籍
- 长期居留(Niederlassungserlaubnis)
- 工作签证(Aufenthaltserlaubnis §18 但不包括 §18.2)
- 有工作许可的家庭团聚签证
孩子于2007年后出生。申请人和孩子在德国居住,自己照顾孩子,不工作或每周工作不超过30小时
我的宝宝在比利时。不知她们会不会给我父母金。。。 孩子不在德国拿不了的。你引用的集中请款缺省认为孩子在德国。 回复 3# bioapple
父母金实际是替代工资的性质,因为你在家看孩子,收入上受到损失,所以政府出钱给予部分补偿。即使你的孩子在德国,但是如果你天天上班,正常拿工资,没损失,也就不会有补偿,也拿不到父母金。更何况你的孩子不在德国,那跟德国一点关系都没有,更加拿不到了。 父母金是因为你要照顾孩子,影响工作,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减少,政府给的补贴。可是你孩子不在德国,不存在照顾孩子的问题,当然没法申请了。你咨询的时候没说你宝宝不在德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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