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签证换工作签证好呢?还是不改变签证目的,申请工作许可好?
我LP原来是学生签证,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学期数长了还没毕业,今年去延学生签证的时候被拒了。凑巧,我们今年9月底结的婚,移民官就建议换家庭团聚,可以不用回国返签,而我本人还是在读MAGISTER的学生,换了签证之后等于跟我的签证走。外管局的人说了,任何的工作都要经过劳工局的审核,如果批了,才给她工作许可。本来想进一家效益还不错的中国公司当法人的,这个公司已经经营6.7年了,但是被要求回国返签,写
很繁琐商业计划书。后来这家公司愿意提供给她工作合同,正好他们急需人,这个位置正好需要中国人。我们现在纠结的是,到底是直接去换工作签证好呢?还是继续家庭团聚,只是拿着工作合同去申请工作许可?其实
我是希望她换成工作签证,就不用和我的签证绑在一起来,因为等我一年后毕业也面临着找工作,换签证的问题,万一要是一年内找不到,是不是她的签证也就延不下来了?
当时在咨询工作人员的没想那么多,以为有工作合同了,如果被批了,就是直接变成工作签证,但是今天好好研究了一下坛子里的帖子,才发现原来不是的。
还有是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欧盟长居的呢? 比如说她现在的工作合同如果能够申请到工作许可,但是不换工作签证,如果一直能工作2年半,之前读了5年大学,如果按照法律可以折算一半的话,那么她是否也可以直
接申请欧盟长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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