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wwwwlwww 发表于 2010-12-19 00:37

想问问如果换工作签证在A地被拒,可以换B地重新申请不?

不会有啥记录吧?

wlwwwwlwww 发表于 2010-12-19 10:37

{:5_369:}

KeineAhnung!!! 发表于 2010-12-19 11:46

是同一家公司的合同吗?同一家公司的话,它所属的劳动局应该也是同样的一个,最后你的材料应该还是又落在同一个人手里了我觉得。

wlwwwwlwww 发表于 2010-12-19 13:14

本帖最后由 wlwwwwlwww 于 2010-12-19 13:15 编辑

是同一家公司的合同吗?同一家公司的话,它所属的劳动局应该也是同样的一个,最后你的材料应该还是又落在同 ...
KeineAhnung!!! 发表于 2010-12-19 11: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问题来了,这个工作签证跟外管局有关还是跟公司所在地的劳工局有关??

或者哪个关系大些,各负责什么的?

adgjl 发表于 2010-12-19 13:21

都有关系。
外国人局颁发工作为目的的居留是以工作许可(由公司所在地的劳工局颁发)为前提的。
- 如果公司所在地的劳工局不批工作许可,哪里的外国人局都不会给你工作签证。
- 反过来说,即使劳工局颁发了工作许可,外国人局也可以出于某种原因(比如你有恐怖分子嫌疑)拒发工作签证。

KeineAhnung!!! 发表于 2010-12-19 13:22

你的合同递交到外管局,首先他先看你是不是符合外国人条例,符合了,再由他转交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由他们来审批合同本身。打个比方,假如你还是学生,却递交了工作合同,那外管局直接就给你打回来了,说你是要读书还是要工作啊?不符合条例啊。但如果你毕业了,要找工作,符合条例规定了,他们就没权在这方面阻止你,就要由劳动局审批你的公司合同是否符合要求了,比如职位是不是和你的学业相符、工资是否没有过低等等。所以说,假如你公司雇主没变,那你的申请材料到最后还是落到公司所在地那家劳动局去。

uiaxn 发表于 2010-12-19 13:31

我只是顺着LZ的问题,如果工作许可批下来了,但是在A地外管局拒发工作签证,那能在B地外管局申请么?

wlwwwwlwww 发表于 2010-12-19 21:53

我只是顺着LZ的问题,如果工作许可批下来了,但是在A地外管局拒发工作签证,那能在B地外管局申请么?
uiaxn 发表于 2010-12-19 13: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逻辑好像应该是这个流程的。。。。感觉走的通应该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12-20 21:44

回复 7# uiaxn
别人拒发一定是要有理由的,虽然她可能不告诉你,但是肯定会写在你档案里,换个地方,别人也要看你的档案才能给出任何决定。如果前面的人给出了拒绝的理由,那么后面的人要推翻她的结论,必须给出更值得推敲的理由,一般不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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