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团签证 受鸟气 如何和、给驻华使馆投诉
本帖最后由 cubid007 于 2010-12-21 11:01 编辑我做德国资助要交税的博后,我老婆有博士学位,今天去北京家团面签,面签的人,嚷嚷要有德语证明,我老婆极力解释我是博后,她自己有博士学位,那个死鬼婆 态度极其恶劣的嚷嚷 她不管 要是她的上司要求提供语言证明 要我老婆不要感到surprise。我老婆英语很棒,肯定不存在误解。
我有几个问题请教前辈:
1 关于科研人员配偶不需德语证明是法律吗?还是约定成俗的东西?
2 我好歹也是纳税人,他们如此恶劣的对待我老婆,我有必要给德国大使写信 投诉吗?
有懂法律的朋友愿意出点主意吗? 如果我是lz,现在就开始准备去美国算了 确实需要语言证明办事条件之一。 那是自然 关键是怎么出这口气。而且我德国老板对我很不错,我正琢磨是否以夷制夷 要他给使馆写个信啥的 团聚签证都要返签的阿。德语证明的话,如果确实是需要,那么不存在刁难。如果说态度不好,那毕竟是你求人给你签证阿。如果你是德国人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受不了应该选择去美国,但是美国难道就很好签吗?我不了解情况。 确实需要语言证明办事条件之一。
MissNo 发表于 2010-12-20 19: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关键是他们主页上白纸黑字的说 博士后家属不要。我周围的博后朋友家属都没有要啊。 存在例外情况吗?
是的。如果下述情况之一相符的话,您就无需出具德语语言
证明:
您■■ 或者您的配偶是欧共体成员国(不包括德国)之一的公
民。
■■ 您因身体,精神或心灵上的疾病或残缺而不能证明简单
德语知识。
■■ 您具有大学毕业证书或同等级别的证书,或者由于其他
原因,您明显只有极少的融合需求。
■■ 您不想在德国长期逗留。
■■ 您的配偶拥有一份居留许可证明作为:
■■高水平的专门技术人员(居留法第十九条)
■■科研工作者(居留法第二十条)
■■公司创建者(居留法第二十一条)
■■ 合法避难者(居留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段和第二十六条第
三段)
■■ 受确认之流亡者(居留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段和第二十六
条第三段)
■■ 来自其他欧共体国家的合法长期居留者(居留法第三十
八a条)
■■ 您的配偶是澳大利亚、 我是否可以 以面签官 公然 颠倒 居留法第二十条 投诉。
1 态度差 2 不懂业务
我的居留上 明白无误写的是科研人员 {:5_371:}那老婆怎么当时不拿着这张纸问签证官问她怎么解释啊。。。现在再到这里来问有啥用。。。 本帖最后由 cubid007 于 2010-12-20 19:34 编辑
唉 谁想得到这个事啊 准备这个东西啊 我也是刚查到的
估计没有人 还象我这么愤青的,,,
{:5_371:} 看来都是历来顺受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