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家庭团聚拿欧盟长居的问题
我们的情况是酱紫滴:我和LG先后来德国读书,Diplom毕业后各自找到了工作(其中我先毕业工作)。
在2008年LG快毕业的时候,他改成了家庭团聚的居留许可(之前他一直是普通的学生签证),这样他就获得了和我当时一样的“不与公司绑定的工作许可”(这样找工作方便一些)。
之后我于2009年4月拿到欧盟长居(是在巴符州办的),当时办公人员说等我们家庭团聚满2年,我LG也可以得到欧盟长居。
不久以后我们搬到了黑森州。现在我们家庭团聚已超过两年时间,今天去外管局问了,他们说不知道有这个相关规定,把我们打发回来了。
请问各位法律达人,我LG现在能不能因家庭团聚而得到欧盟长居(他自己申请的话,条件可能还不够)?如果可以,是根据哪条法律规定呢?非常感谢!{:5_335:} 具体哪条法律不知道,但你lg肯定能因家庭团聚而得到欧盟长居。他的签证就应该跟你的一样。 具体哪条法律不知道,但你lg肯定能因家庭团聚而得到欧盟长居。他的签证就应该跟你的一样。
orchidee 发表于 2011-1-11 17: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orchidee童鞋帮助~!{:5_335:}
我也是这么和外管局的工作人员说的,她说她没听过这个规定,然后简单翻了翻法典,说暂时找不到,得仔细查查,叫我们一周以后再打电话问她。
我怕她忽悠我们,所以想先来问问这里的大虾,要是能知道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我就直接跟告诉她了。 应该是你们需要单独办理长居。
但是你LG应该得到跟你一样的无限制工作许可,这是有法可依的。
其实只要有了这个,加上你是长居,你LG跟有长居没有任何区别。 跟外管局的人说,你老公符合9a 和 9b就应该拿欧盟长居。 不过前提是在德国呆够5年,读书时间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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