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inno 发表于 2011-1-13 00:04

§18 Abs.4 绑定工签不能申请欧盟长居,请问有用于驳斥的相关法律条文吗

本帖最后由 Aoinno 于 2011-1-13 00:08 编辑

说是因为绑定,是居留"zu einem sonstigen seiner Natur nach voruebergehenden Zweck"。{:5_354:}

真的是这样吗?

我是unbefristet合同,但是外管局说劳动局只给了两年多的工作局可,所以居留属于暂居性质。

谢谢{:5_377:}

运气不好 发表于 2011-1-13 00:35

让外管局好好读一下5后面的句子
首先在a里:auf Grund 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 nach § 18, wenn die Befristung der Zustimmung der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auf einer Verordnung nach § 42 Abs. 1 bestimmten Höchstbeschäftigungsdauer beruht,
这个是指给厨子,访问学者准备的一句话。这些工种是有最高期限属于不给延长的。
其次b里:wenn die Verlängerung s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 nach § 8 Abs. 2 ausgeschlossen wurde
你的18absatz4签证不存在不可能延长的可能,unbefrist的工作合同也存在延长的可能,所以不也不能阻止你申请。
c不关你的事情。
你要强调那18的签证只要不是Bundesagentur fuer Arbeit 规定死了的期限的那些工种,比方厨子等,
你的居留就不是 vorübergehenden Zweck 。理论上你的签证就延长的可能,不是规定好的不能延长了。
所以外管局如果拿这条来挡你,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和他们死磕到底。
对外管局不要唯唯诺诺,去之前把相关条文读清楚,书面申请打好,条款逻辑性的一一列出,外管局不会在这个地方刁难你的。
很少听说申请长居被外管局以绑定工签的理由拒绝,你去申请的时候准备工作确实没做好。

黄司机 发表于 2011-1-13 08:10

本帖最后由 黄司机 于 2011-1-13 08:11 编辑

又来一个,

都讨论N多次,§18 Abs.4与绑定不绑定无关。神跟你说§18 Abs.4是绑定?

黄司机 发表于 2011-1-13 08:21

欧盟长居也要5年吧(学生时间折半)。

绑定最多2年吧。

Aoinno 发表于 2011-1-13 18:36

让外管局好好读一下5后面的句子
首先在a里:auf Grund 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 nach § 18, wenn die...
这个是指给厨子,访问学者准备的一句话。这些工种是有最高期限属于不给延长的。
运气不好 发表于 2011-1-13 00: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问一下你的举例厨子和访问学者参照哪个条文呢?

我42章也读了,但是如果没有其他条文帮助理解的话可以有很多种解释。

谢谢{:5_335:}

echo123 发表于 2011-1-14 16:50

本帖最后由 echo123 于 2011-1-14 17:32 编辑

回复 5# Aoinno

查了一下啊柏林外管局的Verfahrenshinweis "VAB" http://www.berlin.de/formularserver/formular.php?157323就是对Aufenthaltgesetz居留法(外国人法)具体执行的解释,也许能回答他们什么是“vorübergehenden Zweck”

9.a.3. 5. Gleiches gilt für Personen, die sich zu einem sonstigen seiner Natur nach nur vorübergehenden Zweck im Bundesgebiet aufhalten. Die entsprechenden Aufenthaltsgründe werden lediglich beispielhaft aufgezählt.对于9a Absatz 3, Nr.5的解释:拿临时居留目的的人,只能以列举方式涉及到如下人员:

Unter § 9 a Abs. 3 Nr. 5 a fallen Au-pair-Beschäftigungen (§ 20 BeschV), Haushaltshilfen (§ 21 BeschV), Hausangestellte von Entsandten (§ 22 BeschV ), Sprachlehrer und Spezialitätenköche (§ 26 BschV) sowie Beschäftigte bei internationalem Personalaustausch (§ 31 BeschV) und Werkvertragsarbeitnehmer gem. § 39 BeschV.

拿居留法第18条临时目的签证,具体涉及Beschäftungsverordnung(工作许可规定BeschV)规定的第20条(Au-Pair),21条、22条、26条(厨师)、31条(国际交换的科研人员)和39条的人员。
...
虽然这只是柏林外管局的,你也可以找你所在州的外管局网页,一般都会有这种执行细则。你可以对照一下,你是不是属于这些情况,如果不属于,跟外管局提书面异议,再不行就告他们。

黄司机 发表于 2011-1-14 17:41

LZ应该把自己的申请条件讲清楚,不然别人怎么知道你是什么原因?

如果没记错LZ是今年才开始工作。外管局是说你拿绑定工作签不能申请欧盟长居还是说你并不满足申请欧盟长居的规定?

各个地方规定不同,但大体上差别不大。申请欧盟长居需要有在德国5年的时间(此5年非彼5年)。如果LZ今年才开始工作算1年,如果其他时间都是拿学生签证,那么需要8年时间才能折算弥补剩下的4年,加起来一共5年满足申请欧盟长居的条件。如果是这种情况,LZ需要是在2002年左右就到德国留学。

更何况,现在很多地方甚至不折算学生期间的时间,或者05年以前的时间不算,或者学生折算上限为2年或者3年,即4年以外的学生时间不能参加折算。

如果LZ工作才一年,请问提供了有多少个月的养老保证明?欧盟长居没有德国长居硬性规定要60个月养老保,但如果少于30个月,申请的时难度也会增加,只是也会因地方因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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