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usreis 发表于 2011-1-15 17:59

你们请一个律师没问题,只是走程序而已,因为你们没有财产也没有共同的孩子。养老什么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分居时间你可以跟律师说要求改,不想离的话开庭说不想离就拖着了。

wakaka 发表于 2011-1-15 18:02

具体怎么办也不知道,是一个朋友打算离时找律师咨询律师说的吧。但朋友后来两人协议离婚,没用得着这个 ...
谁的眼泪在飞 发表于 2011-1-15 16: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不是没有协议离婚么

wakaka 发表于 2011-1-15 18:04

你们请一个律师没问题,只是走程序而已,因为你们没有财产也没有共同的孩子。养老什么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分 ...
mausreis 发表于 2011-1-15 17: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分居时间满足了以后
就算lz咬定不离,法院还是会判离婚
你说的这种情况只有分居时间未满足的前提下适用

wakaka 发表于 2011-1-15 18:04

回复wakaka


    现在遇见新问题,他藏掉了法院上个月给我的信,信中说关于两人请一个律师的事。要我 ...
beans 发表于 2011-1-15 17: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只能自己联系法院了

irvine 发表于 2011-1-15 18:20

靠婚姻入籍是3年,但前提是你lg配合,你们现在这个情况,就算让你拖过3年,你lg不愿意帮你,你和你孩子还是 ...
cosimo 发表于 2011-1-15 17: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婚姻3年是长居。你弄错了。

cosimo 发表于 2011-1-15 18:21

婚姻3年是长局。你弄错了。
irvine 发表于 2011-1-15 18: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有可能哦。我对这个不是很了解{:5_383:}

光线 发表于 2011-1-15 18:39

本帖最后由 光线 于 2011-1-15 18:40 编辑

婚姻3年是长居。你弄错了。
irvine 发表于 2011-1-15 18: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觉得cosimo说的没错啊, 结婚三年可以长居,跟德国人结婚三年也可以入籍的, 搜到了这个: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48691


入籍的特殊情况

与旧的入籍行政条例相似,在新的入籍条例中对几类特殊情况的外国人在入籍时间上作了较大宽松,而且在时间上比旧的入籍条例还要宽松。

1.与德国人结婚

在新国籍法中尽管提到了德国人妻子或丈夫的入籍问题,但没有对具体的年限作过定义。在旧条例中要求,如果该外国人已经来德五年、或已经结婚三年,则就可以入籍(§6.1.3 EinbuergRiLi)。在新条例中则相应宽松到:只要在德生活过三年、其中至少已经结婚了两年就可入籍(?.1.2.1 StAR-VwV)。如果居留中断过,则中断前的居留按照2/3计入。如果该外国人或他的德国丈夫(妻子)由于职业原因而在国外生活,则该外国人即使在德居住不满三年也可酌情入籍(§9.1.2.2 StAR-VwV)。所以在这点上与其他外国人的入籍时要死扣年限显然不太相符,新条例中解释说:尽管他们还不一定已经完全进入德国生活,但因为与德国人生活在一起,所以有保障以后他们会进入德国生活:

Die Einordnung des Einbuergerungsbewerbers in die deutschen Lebensverhaestnisse muss nicht abgeschlossen , sondern lediglich fuer die Zukunft gewaehrleistet sein ( §9. 1. 2 StAR-VwV) .

pearl 发表于 2011-1-15 18:39

两人异口同声我们已分居一年,发现关系确实无法维系所以要求离婚,财产孩子都分好了,法庭也没理由不信 ...
谁的眼泪在飞 发表于 2011-1-15 16: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说,哪怕一方没有搬走另外anmelden,只要双方都想离都承认住一个wg但是分居已经满一年了,就可以直接去法庭走程序了?晕

光线 发表于 2011-1-15 18:42

本帖最后由 光线 于 2011-1-15 18:46 编辑

回复pearl


    我们家只有两个卧室,我孩子一间,我和他一间,现在他就睡在客厅沙发上。
beans 发表于 2011-1-15 15: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 你真的忍心让他睡沙发上吗,他当初能把你和孩子办过来, 应该也是对你有感情的吧,好好跟他谈总比找律师强。

wakaka 发表于 2011-1-15 19:07

就是说,哪怕一方没有搬走另外anmelden,只要双方都想离都承认住一个wg但是分居已经满一年了,就 ...
pearl 发表于 2011-1-15 18: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分居本来就不是以一方搬走另外anmelden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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