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拉着妻子玩情妇 3P被告判无罪
台湾南投县黄姓男子说服妻子与情妇一起玩3P,事后情妇报案指称遭性侵,黄某夫妻为息事宁人,同意支付300万元和解金,但情妇却提起刑事告诉并索取600万元损害赔偿。台中高分院审理时,黄某提出多通简讯资料,证明其情妇当时确实答应玩3P,并未遭逼迫,判处黄某夫妻无罪。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及其妻都是公务人员,黄某却与另名女子交往,2人发生多次性关系,黄某不但想享“齐人之福”,还想试试3P,费尽唇舌征求妻子同意。前年12月间,黄某夫妻一起去找情妇,夫妻俩在客厅调情,黄某亲吻情妇,还脱下其衣服,并要求妻子亲吻情妇的胸部,还拉下情妇的运动裤及内裤,2人一起“观览”其下体。
后来情妇不愿配合而拒绝,黄某和妻子都向其道歉,但情妇还是打电话报案。事后,黄某夫妻同意以300万元和解,但情妇仍然不满,提起告诉,并诉求6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检方侦办后,将2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但一审法官认为罪证不足而判处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时,黄某及其妻都否认性侵,黄某并提出当天与情妇所传的MSN纪录,其中提及:“我先当着大嫂(妻子)的面吻你(情妇)!可以吗?”以及“不排除会当场~~做爱喔!”及“当场3P”等话语,显示其情妇确实知道会与2人发生性关系。
法官认为,黄某夫妻同意支付300万元和解金,并非认罪,而是表示安抚,而其情妇确得知要玩3P,并未遭黄某夫妻逼迫,依罪疑唯轻原则,判处2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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