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ver2008 发表于 2011-1-21 23:19

收到警察局传票,为一个纵火案作证,咨询法律专家

本帖最后由 forever2008 于 2011-1-21 23:43 编辑

今天收到polizeipräsident的传票(Zeugenvorladung)要求我为一个纵火案(schwere Brandstiftung)作证.具体情况如下,

对门邻居放火烧他们家门(她自己精神有问题,说要把门烧开进屋),被我及时发现,劝阻不了,就打电话给火警,同时接了一大盆水,出门把火给浇灭了。过一会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全来了,邻居被带走了。当晚一共有两个警察来询问情况,我都如实回答了,他们记录了我的联系方式。今天收到传票,让我去作证。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第一,我应不应该去。第二,去了以后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毕竟是外国人, 而且是起诉我的邻居,心里没底。

谢谢大家!

forever2008 发表于 2011-1-21 23:4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真的不想做对他不利的事情,可我说的也是事实啊,真纠结{:7_450:}

绿苹果核 发表于 2011-1-21 23:53

今天收到polizeipräsident的传票(Zeugenvorladung)要求我为一个纵火案(schwere Brandstiftung)作证 ...
forever2008 发表于 2011-1-21 23: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协助警察没问题。听证时实话实说就行。在法院还可以领误工费。

adrenalin 发表于 2011-1-21 23:59

这样的邻居也太恐怖了点~
哪天认错门把你家门给烧了就惨了。。。

黑爷。 发表于 2011-1-22 01:21

第一不是你自己起诉他跟你没什么关系第二如实回答警察和法院的问题也是你的义务所以 不用纠结了

forever2008 发表于 2011-1-22 01:23

心里踏实了,谢谢大家的回复了

forever2008 发表于 2011-1-22 01:25

回复 4# adrenalin
她的精神确实有问题,我们一度担心的想搬家了,现在她已经被带走了,估计不回来了。

vivi_ks 发表于 2011-1-22 12:09

本帖最后由 vivi_ks 于 2011-1-22 12:10 编辑

今天收到polizeipräsident的传票(Zeugenvorladung)要求我为一个纵火案(schwere Brandstiftung)作证 ...
forever2008 发表于 2011-1-21 23: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必须去,而且法院会付钱给你,有证人费的。
噢看错了,以为是法院传票,警察局的话,不清楚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1-1-22 17:49

警察局传的可能就没有钱了

zimmer28 发表于 2011-1-2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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