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察局传票,为一个纵火案作证,咨询法律专家
本帖最后由 forever2008 于 2011-1-21 23:43 编辑今天收到polizeipräsident的传票(Zeugenvorladung)要求我为一个纵火案(schwere Brandstiftung)作证.具体情况如下,
对门邻居放火烧他们家门(她自己精神有问题,说要把门烧开进屋),被我及时发现,劝阻不了,就打电话给火警,同时接了一大盆水,出门把火给浇灭了。过一会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全来了,邻居被带走了。当晚一共有两个警察来询问情况,我都如实回答了,他们记录了我的联系方式。今天收到传票,让我去作证。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第一,我应不应该去。第二,去了以后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毕竟是外国人, 而且是起诉我的邻居,心里没底。
谢谢大家!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真的不想做对他不利的事情,可我说的也是事实啊,真纠结{:7_450:} 今天收到polizeipräsident的传票(Zeugenvorladung)要求我为一个纵火案(schwere Brandstiftung)作证 ...
forever2008 发表于 2011-1-21 23: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协助警察没问题。听证时实话实说就行。在法院还可以领误工费。 这样的邻居也太恐怖了点~
哪天认错门把你家门给烧了就惨了。。。 第一不是你自己起诉他跟你没什么关系第二如实回答警察和法院的问题也是你的义务所以 不用纠结了 心里踏实了,谢谢大家的回复了 回复 4# adrenalin
她的精神确实有问题,我们一度担心的想搬家了,现在她已经被带走了,估计不回来了。 本帖最后由 vivi_ks 于 2011-1-22 12:10 编辑
今天收到polizeipräsident的传票(Zeugenvorladung)要求我为一个纵火案(schwere Brandstiftung)作证 ...
forever2008 发表于 2011-1-21 23: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必须去,而且法院会付钱给你,有证人费的。
噢看错了,以为是法院传票,警察局的话,不清楚 警察局传的可能就没有钱了 学习 当然去,同时就这个机会联合其它邻居向你房东提出,要这个邻居马上搬走。你去作证时可以向警察要份证明给你房东。这种邻居太危险了,可不是什么“远亲不如近邻”的事 你必须得去, 如果不去, 可能你会被捕。 所以别问了,勇敢点吧。没有退路 必须呢到也不一定, 即使去了也有权保持沉默, 拒绝作证词, 这个是宪法给每个人的权利. 但是, 实话实说, 也有利于查明情况, 尽快解决, 如果不伤害自己的利益, 也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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