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bmail
发表于 2011-1-22 18:49
我房东也收到过一份那样的东西,不过那天我们都不在家,不知道怎么搞的了。后来房东就把信放一边了,也没有管它,快一个月了,现在也没有什么情况,估计也就是吓唬人的那种。你不要太着急的了,还是等等看吧!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2 22:09
hh2
发表于 2011-1-22 22:42
但Mahnung里却有他们从T-com得到的下载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上庭的。律师说这种事儿T-COM的网比较常发生,有的是网络被盗用,有的干脆就是楼里别户人家下了,但T-com给算到你头上。。。。除了倒霉实在没法解释,我们已经准备kun掉T-com换一家公司了
不知道是lz不仔细,还是受了谁的误导。这个“从T-com得到的下载记录”,是根据法庭命令依法得到,Abmahnung里一般也明确写着,你换一家公司又有什么用呢?难道别的公司就能对抗法庭?“T-COM的网比较常发生”是大部分用户用T-com网的逻辑结果呀。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2 23:26
hh2
发表于 2011-1-22 23:39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11-1-22 23:42 编辑
回复 14# venuszhao
呃,是我错了{:5_352:}
反正没什么好反驳的,这根本不是讲道理的时候。在2009年的p2p有关案件中,最高法只是说了网络所有人有忽略引起的连带责任,但并无明确其有否侵权责任。
关键在于,lz到底是要息事宁人,还是吃饱了撑的要官司打到卡尔斯鲁厄。再换句话,你到底是愿意花一两百块欧元律师费从此再无纠葛;还是愿意花几千上万欧元打也许是几年的、也还是可能输的官司,把自己写入历史。
{:5_336:}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3 00:02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3 00:05
hh2
发表于 2011-1-23 00:18
回复 17# venuszhao
1. 法律问题和是内国人还是外国人毫无关系。搜索德语古狗可知,绝大部分收信人是土生土长的德国人。你现在是在德国,把法律问题往别的地方扯的中国习惯很无聊。德国法律实践中,也确实极少有因为种族或者国籍而发生倾向或歧视的事情。
2. “致力于先证明是否有人真的下载”,你是想说致力于先证明是否有人真的上传吧。但这是彻头彻尾的无用功。做任何事情之前,请务必想明白有什么用。“证明是否有人真的下载”或者上传,有什么用?有人又如何,无人又如何?对你应有应对有影响嘛?谁管你到底有没有真的下载或者上传?难道你还真想上法庭?再说了,就算警方这样的国家暴力机关也完全无权无能力做这件事呢,何况你平民。这只是民事纠纷呀。即使上法庭,即使上到最高法院,多半也不会管到底有没有人真下载或上传了,而只会管ip地址和侵权行为的法理关系。
pinkx
发表于 2011-1-23 00:55
w w w.netzwelt.de/forum/allgemeine-filesharing-diskussionen/107952-grundkurs-fuer-neuabgemahnte-grundlagen-bitte-voher-lesen.html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3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