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gtgt 发表于 2011-1-26 10:07

十岁男童遭性侵后死亡 男男强奸论罪引关注

陕西潼关县的关二林反复问记者:“你说,我能告他强奸吗?”

2010年11月,他10岁的儿子辉辉在失踪一晚后,出现在初冬的麦田里,尸体僵硬,面部痛苦地扭曲,且唯有上身裹着一件单薄的校服。

四天后,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在小县城里挨家摸排,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徐潼洛。

“强奸?”律师周军受关家人的委托代理此案,“这个念头在我脑海里一闪而过,顶多存在了零点零几秒,我根本不考虑这个。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不存在男男强奸罪,考虑这个没有意义。”

关二林又悲伤又害怕,他认为,如果无法确认徐潼洛杀人,是不是最后只能判他猥亵男童罪。而这会让辉辉死后都不能瞑目。

他不知道潼关县公安局会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徐潼洛。但是在2010年11月24日县里的公捕大会上,他明明听到了“以涉嫌杀人罪、猥亵儿童罪”逮捕徐潼洛,当天一共公开批捕了23名犯罪嫌疑人。

“徐潼洛躬着身子,手反绑着,头压得很低,都看不清模样。”关二林的母亲回忆起当天上千人在广场上围观公捕大会的场景,当时她拉出了提前印好的横幅,上面写着“杀死恶魔徐潼洛”,围观人群纷纷签名,并联名要求严惩徐潼洛。

法医发现,辉辉的肛门口肌肉呈高度扩张,已无力回缩,阴茎包皮明显外翻,死前可能遭遇过男性的性侵害。

这是通常意义上的男男强奸,或者叫“鸡奸”。

而遭遇同性性侵害,辉辉并非孤例。周军也提到了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起强奸案判决。42岁的男保安,“强奸”了一名18岁的男同事。法院最后只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

据采访该案件的媒体人透露,因为强奸罪并不适用于男男强奸的情况,此事又涉及隐私,朝阳区法院并没有公开审理此案,也没有律师参与。庭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最后被酌情轻判,当然也并未根据强奸罪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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