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解惑,呼唤有才!
我们于2006年租了某个公司的近一半面积500平方作为办公用地,一直以来大家相安无事,今天突然收到房东的来信,要我们补交2009年的47%土地税及建筑火灾保险共2900欧,非常惊讶,问过房东,说是新的法律规定。在这里请求高人解答,是不是有这种如房东说的法律规定?我们可否拒绝支付,有何依据?
另外房东还针对我们2006年的合同写了封补充,补充的内容就是租房者要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分摊土地税和保险,这个补充合同我们一定要签吗?
多谢指教{:5_336:}{:5_335:} 我们于2006年租了某个公司的近一半面积500平方作为办公用地,一直以来大家相安无事,今天突然收到房东的来信 ...
赈灾物资 发表于 2011-2-9 11: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两项费用本该租赁人支付的,你们几年不用交是运气。如你们想搬出来的话,因为房东当时没提现在补做合同,可以不同意签为理由立即解约。 回复 2# 绿苹果核
谢谢你的回复{:5_335:}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们特别问过房东,要不要另外支付这两项费用,房东说不用,但是没有写进合同。他现在提起来,如果要加进2011年的合同我们也可以接受,但要我们补付2009年的,我就觉得不合理了。 同求有才达人联系方式! 回复 1# 赈灾物资
根据德国Mietrecht,房东有权把土地税作为Betriebskosten转嫁给房客,但前提条件是双方在Mietvertrag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那么则由房东自己承担Grundsteuer.
所谓新的法律规定,是指从2004年起,Grundsteuer被列入了Betriebskostenverordnung. 但是这并不代表法律规定房客必须要承担Grundsteuer。
总之,如果Mietvertrag里对Grundsteuer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楼主就不用交Grundsteuer, 更不要补交。 关键要看你的合同,最好发上来看看。
至于火灾保险更是如此。如果Mietvertrag里没有提到你要分担保险费,那么保险就跟你没有关系。 你不用交任何费用。当然也就不会享受任何保险的保护。
楼主千万不要签那个补充,你没有义务去签。即使你不签房东也无权kündigen你的合同。除非你的合同快到期了,那么可以考虑跟房东谈谈,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回复 5# morgerns
非常感谢,你写得非常清楚{:5_335:}
有才今天跟我联系过,他说的跟你完全一样。我已经跟答复房东,拒绝他的要求,一切按照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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