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兮归兮
发表于 2011-4-15 10:41
兰州辛苦了 超赞!
xmisst
发表于 2011-4-15 13:00
回复 110# 奋斗吧
那就应该算补充材料吧。因为使馆申请材料的最下面写了,有权要求出示其他补充材料之类的话。如果你跟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最好办着,身边的朋友签证的时候都要了。道理很简单的,户口本上没有你的名字,你怎么证明谁是你妈妈,谁是你爸爸。
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即可,去哪里直接咨询,每个地方办起来可能不一样。
海兮归兮
发表于 2011-4-15 16:20
本帖最后由 海兮归兮 于 2011-4-15 17:36 编辑
兰州 我也紧急请教个问题(也许你前面回答过,我没来得及一页一页翻因为太多了。或者你给个链接也行):
1. 邀请函里注明的逗留起止日期必须跟后面递签时签证申请表上填的日期一致吗?还是只要前者覆盖后者就行。比如我在邀请函里写1号到31号,因为具体行程还没定(包括考虑机票因素),但在递签时写10号到20号会有问题么?
2. 单位证明的翻译需要公证吗?
谢谢!
xmisst
发表于 2011-4-15 19:36
回复 113# 海兮归兮
1. 个人认为应该没问题的。前者覆盖后者就行。
2. 单位证明不需要公证。需要领导签字盖公章.
林中鱼
发表于 2011-4-16 21:59
{:2_226:}
哇哩
发表于 2011-4-19 21:48
非常感谢lz!你的帖子里才有单位证明信!很有用,收藏了!
唐七
发表于 2011-4-20 12:13
mark
xiaqi1217
发表于 2011-4-21 10:48
xiaqi1217
发表于 2011-4-21 10:51
wei151001
发表于 2011-4-21 13:55
回复wei151001
不好意思。打扰的借人气问一下。你LG是德国人吗
如果是的话那邀请人与我爸妈 ...
xiaqi1217 发表于 2011-4-21 11: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老公只是拿了德国国籍的中国人。在办Verpflichtungserklärung的时候,在表格里填上了关系,然后附加的把我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和我俩的结婚证(Standesamt的),这些就足以证明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