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家庭团聚签证问题:公证和宝宝
本人德国在读博士,目前正在申请老婆和宝宝家庭团聚(经上海德领馆)看了使馆的签证说明,有点不明,希望有经验的前辈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第5点关于未成年人的,感觉其中所列的哪一项都不符合啊
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母亲和宝宝是一起申请签证过来的,宝宝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
认证材料看似需要三重认证啊?
地方官方公证处
地方外事办公室
德领馆 材料的话就是所谓的双认证了,公证处出的是公证,要交到外事办和德领馆进行认证。这个在论坛里讨论过多次了,楼主可以搜索一下有关词条
宝宝肯定也要提供出生公证。既然和妈妈一起到爸爸这边来,那其他什么同意书之类就不适用了。再就是多一个人需要多一些经济担保和住房面积吧,这个要去相关的外管局咨询 额,刚才看了一些帖子
有朋友自己带宝宝一起签没有要求出示什么声明材料
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有疑问
还是大使馆的说明不明确,建议其完善:)
双认证也明确了
再次感谢! {:5_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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