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版的各位,我想提前辞职,不知公司会不会找我麻烦
我在法律版发了一帖,在这里也问问吧,也许大家的角度不同,给我更多的启发。
我的是无限期合同,早过了试用期。工作合同上写的是三个月的辞职期限。我现在很想立马走人。主要因为公司迁了新址,现在离家很远,交通很是不便。每天上班,起码来回要三个小时在路上。我想过搬家,但是公司只管DB的交通费,不管搬家的费用。工作本来就累,我不能支撑天天这么来回的折腾。再说我打算以后怀孕,想赶快另寻新工作,不知是否合适?
如果能提前辞职理由可用生病什么等理由么? 为什么 不怀孕 用mutterschutz?也不用去上班啊? Mutterschutz哪有那么快,都快生了之前几周才可以不上班。
我倒是觉得"我想过搬家,但是公司只管DB的交通费,不管搬家的费用"是个多么奇怪的理由。难道公司不给出搬家的费用(也就一千多呗)就宁可辞职也不搬家? 公司从外面招其他员工时,给付了搬家费的。对已经在公司的员工就拿没搬家费一说来搪塞。 另外我想怀孕生孩子之后,要照顾孩子的话,至少头一年吧不能去上班,公司也会找个理由让我辞职,我不想白白花费时间精力再去找房子搬家。 回复 4# Rosenkohl
如果想辞职就说个人或家庭原因就可,这只是个托词,HR不会究其真正原因的。 本帖最后由 Rosenkohl 于 2011-2-15 22:14 编辑
主要是想提前辞职。不想再奔波三个月。但是合同又限制了三个月的期限,苦恼中。。。。。。 如果只是不想折腾,可以申请3个月的Unbezahlte Freistellung,把这3个月坚持过去。不过你这3个月能不能去新的公司上班就不一定了,按我看应该不行,而且失业金是从辞职开始生效后3个月开始发放的。 主动辞职,失业金只能在3个月后领到 最好是和公司商量,可以提前走。 虽然有合同规定,但只要双方同意,提前走肯定没有问题。
如果你都辞职了,我觉得公司这3个月不会为难你,除非是你的工作确实没有人干, 如果是这样,我觉得作为一个负责的员工, 加上合同的约束,就还是再干3个月吧。
我们公司的情况是,只要员工辞职了,老板就不给好脸色看了(也是3个月离职期限), 所以辞职后的那3个月, 个个呆得很难受,最后就提交病假不来了。当然这样,不知道是否影响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