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删帖
本帖最后由 shensburg 于 2013-6-28 14:22 编辑请删帖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年前车保险公司来信, 有车主告我说,我在某条街边停车时, 把她/他的车给刮擦了 ...
shensburg 发表于 24-2-2011 17: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作为投保人你是有义务的,叫Obliegenheiten,如果你不尽你的义务,你就会吃亏,当时对方是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 Schadenanmelden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及时和你联系,了解事情的经过,他们不可以只听一面之词就自行处理的,但作为投保人,你当时的义务是及时填表,配合保险公司了解事情真相,作出处理决策,接受赔偿或者拒绝无理要求。而你如果对保险公司的来信置之不理,就构成了 Obliegenheitsverletzung,那么保险公司只有赔偿了。这事情我虽然非常同情你,但爱莫能助,主要确实是你的责任,保险公司肯定是要以此为借口推辞,只能祝你幸运了。建议大家都吸取教训,只要投保,就必须注意尽自己的义务,履行职责,不然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 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 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
ritter2004de 发表于 25-2-2011 11: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nein 翻了下楼主的贴,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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