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ight 发表于 2011-2-25 18:43

如果签了合同,在工作前又想签另一个,可以吗?

不知道这样情况有什么问题没有,如果签了第一个了,在等待arbeitserlaubnis的过程中签了第二个,这样的话该怎么办?
{:4_303:}

m.bison 发表于 2011-2-25 21:05

签名了就有法律效力了把?不过据说试用期的时候的Kuendigungsfrist是2周。要不你先在第一个公司干2周然后再换?不过话说回来绑定的工签也会出问题吧。

杏仁 发表于 2011-3-6 20:48

同问。。。

woods_1901 发表于 2011-3-11 16:52

密切关注

葱花 发表于 2011-3-11 19:09

通常来说,试用期内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2周

蛇妖姐姐 发表于 2011-3-11 20:36

不保险的话, 还是别签第二个了, 不然两头不讨好, 两个都没了。 而且外管局会不会同意呢? 一般第一次拿的都是捆绑工签。

furzman 发表于 2011-3-14 16:07

和第一个arbeitsgeber商量,通常别人不会为难你,反正你也没有开始工作,外管局或AA都不会有问题

ga6570 发表于 2011-3-14 22:32

绑定工签的话没有问题。 你别要那个签证就可以了。 就等于你没有劳动许可,自然第一个合同就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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