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报税Unterstützungssaufwendung的问题
我一直是由Steuerberater来帮我报税。去年FA对09年报税中Unterstützungsleistung提出,根据2010年6月7日BMF-Schreiben(后来在网上才查到这个内容),接受经济支持的人(我父母)年龄在65岁以下,而已领取退休金的,需要提供有关的病史或残疾而无法工作的证明。09年我父母年龄分别为64和57岁,都已退休多年,身体健康。我08年报税这项支出都得到了FA承认和退税,现在却突然因为没有相应的医生或残疾证明而不予以承认,连Steuerberater好象都überfragt。现在正在和Steuerberater一起提出Einspruch,不过好象机会渺茫。另一方面觉得很没道理,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咱中国退休年龄就是比德国早,而且我父母原来是在一国营化工单位工作的,这个行业对员工有保护的,规定的内退年龄更加早了。而且世界上有几个国家象德国是至少65岁才退休的,有的国家连平均寿命都达不到65。。。
借这个论坛,希望和大家交流下,有经验的朋友给出个主意,难道我给父母的Unterstützung真的就不能退税了吗?:dizzy: Wenn Du schon einen Steuerberater hast, sollst Du mit dem Steuerberater darüber sprechen. Sonst ist seine Leistung nicht mehr Wert. 问过了,发现他也不清楚,还要FA给法律依据,人家就拿出BMF-Schreiben Du kannst natürlich den Klageweg versu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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