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bie 发表于 2011-3-7 12:04

后面的事情果然不出我所料,上个月打电话回家我妈说那个女人对我哥提出要离婚,理由是我哥对她不好,我和我 ...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3-7 11: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你哥真赞。。。。。。。。。。。

鱼之乐 发表于 2011-3-7 12:05

Wenn 外遇, muss der Mann der Frau nicht Geld geben, weil die Frau dran Schuld ist.

春桃 发表于 2011-3-7 12:08

本帖最后由 春桃 于 2011-3-7 12:10 编辑

呃~~按照我的理解,结婚之后,不管是谁工作谁不工作,挣到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的,不管写谁的名 ...
魑魅魍魉 发表于 2011-3-7 12: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
即便要打官司把房子抢过来也很麻烦
不过狗了一下,好像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3-7 12:10

接着说。必须说在过年之前他们闹离婚还是对我家比较有利的,因为那个女人当时找到下家正在做着马上跳槽的美梦,所以提出的条件也不算苛刻,只求我哥答应离婚。他们之前买的两套房子一套是在我哥工作的特区城市,一家人住着,另外一套买在前嫂子的家乡附近的城里,所以价值上面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不过当初为了那第二套房子我妈差点气吐血,说你有闲钱多买一套房子不想着赡养父母,居然倒替你老婆的晚年打算起来了。谈离婚的时候远处的那套房子自然是归了她,她答应把特区的房子公证过户到我妈名下,自己搬回家乡姘头那边去,再另外找我哥还要5万块钱。这个要求其实也不过分,所以我哥那个蠢蛋为了她赶快签字一点没挣扎就答应了。你说说,他急个什么劲儿啊。其实我也认为要是真能彻底甩掉她,那5万块真不算多,为了家里安宁叫我掏都行,就当打发叫花子了。

鱼之乐 发表于 2011-3-7 12:13

noch mal
接着说。必须说在过年之前他们闹离婚还是对我家比较有利的,因为那个女人当时找到下家正在做着马上跳槽的美梦,所以提出的条件也不算苛刻,只求我哥答应离婚。他们之前买的两套房子一套是在我哥工作的特区城市,一家人住着,另外一套买在前嫂子的家乡附近的城里,所以价值上面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不过当初为了那第二套房子我妈差点气吐血,说你有闲钱多买一套房子不想着赡养父母,居然倒替你老婆的晚年打算起来了。谈离婚的时候远处的那套房子自然是归了她,她答应把特区的房子公证过户到我妈名下,自己搬回家乡姘头那边去,再另外找我哥还要5万块钱。这个要求其实也不过分,所以我哥那个蠢蛋为了她赶快签字一点没挣扎就答应了。你说说,他急个什么劲儿啊。其实我也认为要是真能彻底甩掉她,那5万块真不算多,为了家里安宁叫我掏都行,就当打发叫花子了。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3-7 12:20

不过可惜啊,虽然同样的情况我也私下预言过,但是实现得太快了也不是好事。就是那个女人的新下家,她本来一门心思的想赶快离婚好跳槽过去的,开始掉链子了。其实想也知道啊,如今这个社会,有钱点的男人什么黄花闺女找不到啊,她一个结过婚生过小孩又没有什么长处的女人,值得什么人当她的火山孝子嘛。刚过完年,就听说她再嫁的计划受阻,因为新下家也有个7岁的儿子,一听说他爸的事情,当天就开始闹离家出走了。所以现在情况僵持了下来,她虽然还继续跟姘头勾搭着,但是另一方面又改变态度重新开始对我哥下功夫,估计打的是脚踏两条船的算盘。

真对不起各位,现在LZ有急事要出去,有人紧着在旁边催,暂时不能再写了。下午或者晚上,我一定会回来填完的,抱歉抱歉!

akacheng 发表于 2011-3-7 12:20

你哥怎么当年就看上她了!还一心一意伺候了这么多年

魑魅魍魉 发表于 2011-3-7 12:21

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
即便要打官司把房子抢过来也很麻烦
不过狗了一下,好像房子属于共 ...
春桃 发表于 2011-3-7 12: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即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因为我有个同学就遇到这样的问题,她父母要求她LG公证声明放弃对该房产的产权,她老公不肯,结果还闹得家里不开心。。。

April 发表于 2011-3-7 12:55

我猜,楼主这个前嫂子应该有几分姿色,会些勾人的手段,而她哥哥可能外形上没什么优势,看他那种对家人的态度感觉人有点呆。说错了别拍我啊。。。

yasuko 发表于 2011-3-7 13:06

哦,对,刚回帖的时候lz只写了顶楼的事,后来看是有点出墙的意思,不过现如今离婚的人真是好多, ...
春桃 发表于 2011-3-7 12: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爱情接受现实的残酷的考验啊~~没办法现在,人都越活越浮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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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想当个恶毒的前小姑子,三年后更新如小说般诡谲的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