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kk1995 发表于 2011-3-30 20:32

今天收到rathaus的信 Bussgeldverfahren

事情是这样的。
和朋友成立公司,公司有2个Geschaefeuher, 我也是其中给一个。但是我的工作签证是以公司聘用我来签证的。
今天的信的大概内容是说我违反了§§ 4 Abs.3 Satz1 Aufenhaltgestz ,
就是说我的签证不能从事商业活动。但是我也是公司的员工。
附带一个表格要我填写,填的内容也只是个人信息罢了。

我不知道我要做的事情是去先找律师呢,还是填表后,等他消息。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3-30 20:35

Geschaeftsfueher的确需要开公司的签证,不管你拿什么样的合同

mkkk1995 发表于 2011-3-30 20:38

这个也是,但是实在没有太多的经验作这个事情。
朋友不长期呆在这个城市,他有自己的公司,只能让我也做Geschaeftsfueher
看来这事免不了罚款,不知道还有什么惩罚

黑爷。 发表于 2011-3-31 08:35

当Geschaeftsfueher必须要有selbststaendigkeit gestattet

你可以让朋友当geschaeftsfueher 雇佣你 然后给你写一份vollmacht 你可以代表他行使Geschaeftsfueher的权利

另外有时间的话短我下聊聊 我最近也在搞这个事跟你们情况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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