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e6918 发表于 2011-3-31 08:46

关于私有财产的问题

今天收到外管局的信,上面给了我一个termin,同时还有一个list,是有关我申请汝儿办理家庭团聚所需的材料,其中有一条是关于私有财产,bei eigentum:kaufvertrag,nachweis über nebenkosten und mtl belastungen,我刚买了一辆车,是finanzirung的,一个月将近300欧,现在的问题是,我的工资收入负担家人和房租没问题,也就是说对家庭团聚没影响,现在多了买车的负担,就可能不够了,各位有经验的能指教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隐瞒一下么,就是说没有eigentum .会不会有什么后果。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3-31 09:00

我觉得这条应该指的是你自己的住房吧,如果是租房就要租房证明,如果是自有房就要提供房产证明和Nebenkosten的费用证明

jime6918 发表于 2011-3-31 09:14

回复 2# 多事之秋

租房合同也要提供,但是这一条指的是私有财产,不知道汽车算不算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3-31 09:44

回复多事之秋

租房合同也要提供,但是这一条指的是私有财产,不知道汽车算不算
jime6918 发表于 2011-3-31 1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你的信上怎么写的,我们这儿所谓的Eigentum的表达主要针对住房而言,租房合同和私有业主的房产证明是“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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