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fly 发表于 2005-1-8 20:45

Originally posted by titata at 2005-1-9 02:24:
其实挪用别人照片的事情,网上天天都有的,只是楼主的这次被挪用事件影响大了点,我看帅哥就大事化小吧,不要追究了。如果闹的国内的家人朋友更多人知道了,反而说不清了:)
楼上的说的对啊~~~算了吧 还是~$支持$ $支持$ $支持$
人家都道歉了 不是~

mineralwasser 发表于 2005-1-8 20:49

可以原谅,如果真诚

sunshine宝宝 发表于 2005-1-8 21:54

如果楼主认为,他的道歉还是真诚,你也能够接受的话,警告他一下也就好了,毕竟这样的事情,谁遇到了,都会不开心,但要因为这个影响自己的话,就得不偿失了!
以后楼主要传照片,可以自己先处理一下,打上自己标签,这样被恶意盗用的机会也小一点!(不过楼主张得帅,而被盗用,哪就只能怪楼主的爸爸妈妈了!!:))不过还是祝贺楼主沉冤得雪啊!!这下子可以好好过年了!!

Beta 发表于 2005-1-8 22:14

我觉得不能原谅,,,知道事情闹大了,要付后果了,,,就写信道歉,太简单了,,,要让他从这件事里好好长长知识,以后不能再犯了

sunshine宝宝 发表于 2005-1-8 22:17

Originally posted by Beta at 8/1/05 21:14:
我觉得不能原谅,,,知道事情闹大了,要付后果了,,,就写信道歉,太简单了,,,要让他从这件事里好好长长知识,以后不能再犯了
如果楼主gg有富裕的时间,倒也不妨这么做,毕竟,这不算是恶意的玩笑了!!不过,要真的处理起来,除了时间,精力,还要考虑律师费的问题哦!当然如果能拿到那两万欧元,这也就不是问题了,就看gg的时间和精力了!

Beta 发表于 2005-1-8 23:57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shine宝宝 at 2005-1-9 04:17 AM:

如果楼主gg有富裕的时间,倒也不妨这么做,毕竟,这不算是恶意的玩笑了!!不过,要真的处理起来,除了时间,精力,还要考虑律师费的问题哦!当然如果能拿到那两万欧元,这也就不是问题了,就看gg的时间和精力 ...
德国好像是,如果官司打赢了,就是输者负责费用吧,

xzhu 发表于 2005-1-9 00:46

得饶人出且饶人

usd 发表于 2005-1-9 01:09

至少得见一面,找最好的馆子敲他一顿。

sunshine宝宝 发表于 2005-1-9 01:31

Originally posted by usd at 9/1/05 00:09:
至少得见一面,找最好的馆子敲他一顿。
为什么总是吃呢??

冰激凌流泪 发表于 2005-1-9 01:40

得饶人处且饶人,偶觉得他的道歉算得上诚恳,估计当时他也是一时兴起没有想过后果吧,还好事态没有变严重,他既然写了道歉信说明他已经意识到自己有错了,偶看GG就原谅他吧$支持$

angelawtq 发表于 2005-1-9 01:42

其实这样的事情中国人都会让你算了,如果换成外国人才不会管你,他这样就是倾犯了你的人权,应该告他,但是我们是中国人,什么事都讲和气生财,大事化小,再说你要在德国打官司也很烦的,而且费用也很高,再说他也很诚恳的道歉了,那你也可以大人不计小人过啦。

sunshine宝宝 发表于 2005-1-9 01:50

很矛盾哦,不过换做是我,我想,还是会坚持下去!!不过不一定啦!!不过不管怎么样,我想,大家都会支持楼主的!!

担担面 发表于 2005-1-9 02:26

无论他是出于什么目的,毕竟影响好像是大了一点。我觉得,至少有个较全面的道歉才好啊。(仅供参考哦)

lihata 发表于 2005-1-10 00:20

最后一句居然还夸武汉人好??!!!呵呵,,笑死了。

mineralwasser 发表于 2005-1-10 01:01

你还是别理他了,赶快把04年的照片回忆集续上吧,大家都期待着呢。

simmy2001 发表于 2005-1-10 18:31

这封道歉信价值二十多万人民币呢,到eBey上拍了

吉娃娃 发表于 2005-1-10 21:27

哈哈哈哈哈哈

打火机一号 发表于 2005-1-10 21:58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dkny_de 发表于 2005-1-11 00:38

至少半年不去MOP那个无聊的地方了,以前至少我还有百万MP的身价呢

aero 发表于 2005-1-11 13:06

如此侵犯人的隐私就是私下写两个短信了事?楼主太大方了吧!要我是你一定告到底。法制社会不能心软啊,不知道如果楼主冒犯到他,他会不会原谅你呢?如果就这么了事了,谁能保证他们以后不盗用别人照片了呢?

dearjennylp 发表于 2005-1-11 16:40

Originally posted by aero at 2005-1-11 12:06 PM:
如此侵犯人的隐私就是私下写两个短信了事?楼主太大方了吧!要我是你一定告到底。法制社会不能心软啊,不知道如果楼主冒犯到他,他会不会原谅你呢?如果就这么了事了,谁能保证他们以后不盗用别人照片了呢?

9494,我同意楼上的

也许我是个小女人,没有那么大方,我是小肚鸡肠的,要是我也一定告到底:mad:

秦淮河畔 发表于 2005-1-11 17:02

太多人缺乏这样的法律意识,为了自己的HIGH而全不顾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告他,有好处,是为所有这样的法盲(尤其是留学法盲敲响警钟)避免这样的闹剧再度发生
是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的。
不告他,那么,楼主也应该要求他作出一些其他方面的补救,同时请他以自己作为一个反面教材而教育更多缺乏法律观念的人。
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是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楼主你认为呢?

davidpepe 发表于 2005-2-1 04:19

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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