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undburg 发表于 2011-4-6 08:33

关于学生打工是否属于永居规定的60个月范畴

各位达人们,

最近在申请EU永居,去打印了verlauf,发现上面学生时代打工的月份标记了(收入比较少的月份)geringfügige versicherungsfreie Beschäftigung. 查了当年的工资单,这些月份雇主部分的RV还是有付的,只是我自己部分金额为零。

问题

1,这些月份是否属于永居规定的60个月范畴?(外管局册子上写的是pflicht RV)
2,我现在可否补交RV?
3,同样是学生打工(收入差不多),为什么另外的公司都有我交的RV,唯独这个公司没有?

谢谢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4-6 09:00

1、这部分基本不属于,有的地方可能会算,但可能是1年算一个月。
2、这些不能补交,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比如16-17岁的那一年,和超过96个月的大学学习时间部分(比如你从入大学第一天开始,无论在中国还是德国,到毕业学了100个月,你可以补那4个月,具体情况问Rentenversicherung,作Kontoerklaerung)。
3、这个不清楚。

irvine 发表于 2011-4-6 13:36

geringfügige 应该是4个月折算为1个标准月,算法就写在auszug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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