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夜 发表于 2011-4-10 19:14

紧急求助,关于给老公和孩子办理家庭团聚的事,有两点不明白,还请大家来指点。

我拿工作签证,想要把老公和孩子团聚过来,看了使馆的须知,还有几点不太明白,请大家帮忙。因为正好有朋友下星期回国,所以想让她帮我把材料带回去,时间比较紧,所以还望大家能救救急。
1. 老公的材料问题:
里面提到了结婚证的双认证。我们是在柏林使馆拿的结婚证,当时还给了2份德文的翻译件,请问这个可以作为双认证的原件吗?如果不行,那么这个双认证是指德语和英文的翻译件认证吗?这个认证是我在德国公证好带回去给他还是他在国内翻译后公证?
2. 孩子的材料:
我女儿是在德国生的,回国刚超过半年,所以现在只能重新办团聚过来。她的出生证是德国的,应该是不需要双认证了吗?
另外她的材料里面有一项是:附德文译文的监护人同意其申请赴德签证和去德国定居并由另一方监护人照顾的声明(此声明书需公证及双认证)。这个申明应该怎么写啊,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吗?因为孩子是和老公一起来德国,里面要求的并由另一方监护人照顾的声明也需要吗?申明是需要我在德国办理双认证吗?

对使馆的这个签证须知实在是不太明白,还请大家帮忙解释解释。{:5_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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