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0:48

DLIII 发表于 2011-4-11 20:59

tja, 你太大意了!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07

DLIII 发表于 2011-4-11 21:09

我的鞋子都放在门外的, 从来没人偷。。。

现在我负什么责任呢?。。。 我手贱呀, 为什么签名 ...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经验, 纯帮顶!

你搜一搜帖子, 我记得有过类似问题的。 好象是咖啡。

水瓶座小天天 发表于 2011-4-11 21:10

mm下次要小心啊

帮人签收的东西要保管好

本人来拿了才能交给对方

原则上是要赔偿的

因为你签收的时候签字了的啊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3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15

200欧哪   我最近真是大祸小祸不断呢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买个经验咯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6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1-4-11 21:19

经验太贵了,, ,,,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贵,教训就不会深刻
{:3_262:}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20

经验太贵了,, ,,,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和我比把,你马上舒服很多,我家每年要打发各种骗骗伎俩意外坏账死账,没有一两万欧下不来,这还是年头好的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4-11 21:21

一看“冲出围城”就跑进来看8卦来了,居然没8卦{:5_392:}

依_依 发表于 2011-4-11 21:21

怎么能放在门口那么大意呢?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2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23

去年老公一生意上的伙伴耍小伎俩把他自己的公司给弄倒了,顺手还坏了我家能看得到账面的1万1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3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5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6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27

这个你们做生意的,, 我不太懂。。。。也就是你们要给骗子1.2万欧。。。。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做生意都不是很难,难的是做人啊,
骗你的人,可能就是平日里称兄道弟的人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4-11 21:27

你老在法律版帮人的,, 这次帮帮我吧。。 我不知道怎么查这种类似的帖子。。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找有才吧
不然搜搜“邮包”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8

march 发表于 2011-4-11 21:32

会不会是别人拿回自己家暂时保存了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33

我开始歪楼主的楼了
赫赫
真的,前年一昔日的工友找来公司,哭急需钱汇给老母治病,注明,该工友是土人,其老母在土耳其,看他哭成那样,想想往日人家也就工作上少半根胫,其他都不赖,老公手一抖,就给人家5000欧了,结果大家就知道怎么回事了,都三年了,,,

狼崽 发表于 2011-4-11 21:33

哎,安慰下

如果他们要让你赔,那就报警说被偷了,200欧以上,警察给管了。另,不能他们说200就200,怎么都得有个rechnung吧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34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4-11 21:34

LZ真的不该把东西放外面呢

依_依 发表于 2011-4-11 21:34

抱抱,看看大家有什么别的办法。有时就是一时大意,越是不愿意发生偏偏就发生了。我家也是最顶楼的最后一家,通常每人上来,可那是通常,还是小心一点好。有时就不能怕麻烦。

woaiwojia 发表于 2011-4-11 21:35

{:5_369:}你既然已经签收, 那么包裹就跟HERMES没关系了, 别人的包裹你签收了又没保管好, 那么丢失包裹的责任就是你承担. 你怎么会那么大意呢{:5_392:}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35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35

gonk 发表于 2011-4-11 21:36

真是烦死了。

我楼下的包裹没人接, hermers的人叫我帮接一下, 我就签字了。。 然后我把parket放在外面 ...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胆子还挺大,一般这种情况不应该写个纸条放进邻居的信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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