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0:48
DLIII
发表于 2011-4-11 20:59
tja, 你太大意了!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07
DLIII
发表于 2011-4-11 21:09
我的鞋子都放在门外的, 从来没人偷。。。
现在我负什么责任呢?。。。 我手贱呀, 为什么签名 ...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经验, 纯帮顶!
你搜一搜帖子, 我记得有过类似问题的。 好象是咖啡。
水瓶座小天天
发表于 2011-4-11 21:10
mm下次要小心啊
帮人签收的东西要保管好
本人来拿了才能交给对方
原则上是要赔偿的
因为你签收的时候签字了的啊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3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15
200欧哪 我最近真是大祸小祸不断呢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买个经验咯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6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1-4-11 21:19
经验太贵了,, ,,,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贵,教训就不会深刻
{:3_262:}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20
经验太贵了,, ,,,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和我比把,你马上舒服很多,我家每年要打发各种骗骗伎俩意外坏账死账,没有一两万欧下不来,这还是年头好的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4-11 21:21
一看“冲出围城”就跑进来看8卦来了,居然没8卦{:5_392:}
依_依
发表于 2011-4-11 21:21
怎么能放在门口那么大意呢?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2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23
去年老公一生意上的伙伴耍小伎俩把他自己的公司给弄倒了,顺手还坏了我家能看得到账面的1万1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3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5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6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27
这个你们做生意的,, 我不太懂。。。。也就是你们要给骗子1.2万欧。。。。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做生意都不是很难,难的是做人啊,
骗你的人,可能就是平日里称兄道弟的人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4-11 21:27
你老在法律版帮人的,, 这次帮帮我吧。。 我不知道怎么查这种类似的帖子。。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找有才吧
不然搜搜“邮包”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28
march
发表于 2011-4-11 21:32
会不会是别人拿回自己家暂时保存了
XPCP
发表于 2011-4-11 21:33
我开始歪楼主的楼了
赫赫
真的,前年一昔日的工友找来公司,哭急需钱汇给老母治病,注明,该工友是土人,其老母在土耳其,看他哭成那样,想想往日人家也就工作上少半根胫,其他都不赖,老公手一抖,就给人家5000欧了,结果大家就知道怎么回事了,都三年了,,,
狼崽
发表于 2011-4-11 21:33
哎,安慰下
如果他们要让你赔,那就报警说被偷了,200欧以上,警察给管了。另,不能他们说200就200,怎么都得有个rechnung吧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34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4-11 21:34
LZ真的不该把东西放外面呢
依_依
发表于 2011-4-11 21:34
抱抱,看看大家有什么别的办法。有时就是一时大意,越是不愿意发生偏偏就发生了。我家也是最顶楼的最后一家,通常每人上来,可那是通常,还是小心一点好。有时就不能怕麻烦。
woaiwojia
发表于 2011-4-11 21:35
{:5_369:}你既然已经签收, 那么包裹就跟HERMES没关系了, 别人的包裹你签收了又没保管好, 那么丢失包裹的责任就是你承担. 你怎么会那么大意呢{:5_392:}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35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1:35
gonk
发表于 2011-4-11 21:36
真是烦死了。
我楼下的包裹没人接, hermers的人叫我帮接一下, 我就签字了。。 然后我把parket放在外面 ...
yanghiro 发表于 2011-4-11 2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胆子还挺大,一般这种情况不应该写个纸条放进邻居的信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