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vera 发表于 2011-4-21 05:09

请问,关于邀请宝宝来德国的赴德声明

我家的情况是这样,去年12月我回国生孩子,现在我和宝宝都还在国内,准备过几个月带宝宝回德国,我因为到时候出德国超过六个月,很有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家庭团聚,也就是属于父母一方还在国内,带着宝宝一起办理家庭团聚赴德,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领馆要求“赴德声明”?上海领事馆的说明看得我有点糊涂了,
“如 父母 双方 均在德 国居 住 :在本馆亲笔签署或经公证的父母双方同意其赴德声明。
如父母 中只 有一方 在德 国居住 : 表明在德国居住的父亲或母亲单独有这名 未成年 人的 抚养义 务和 监护权 的证 明”

哎,我们不住在上海,现在又是全母乳,带着孩子跑来跑去还真不方便,还请大家帮忙看看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zyvera 发表于 2011-4-21 15:02

{:5_354:}没有人知道么?

彼岸风15 发表于 2011-4-22 19:11

没有人知道么?
zyvera 发表于 2011-4-21 16: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发宝宝园地那问问吧

yiwelt 发表于 2011-4-23 23:11

{:5_363:} 我的理解,2条都不合适你,这个是给别人带小宝宝来德国的申明。

你跟宝宝一起来的话,直接去签你们2个人的签证就好了,不需要开这个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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