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pflichtungserklärung预计来德时间是26日,申请24日的签证会有问题吗?
如题,请教经验的童鞋:开Verpflichtungserklärung的时候6月26日的机票还有的,所以上面Beginn der voraussichtlichen Visumgültigkeit填的是6月26日。
今天订机票才发现当天的机票没了,只能买6月24日的。这样申请6月24日开始的签证,会有问题吗?
网上有说Verpflichtungserklärung有效期是开出日期始算半年,那我想这个日期应该就没什么问题?况且voraussichtlichen Visumgültigkeit只是预计时间,应该不用这么准确吧? 只可以后移,不可提前。在办担保时讲得。 这么严格?唉,失策啊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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