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fy 发表于 2005-1-30 02:33

我这这么认为的,在国内递交申请,这些东西就够了(大使馆网页提到的材料),然后,大使馆会把这些材料送到德国你要去的城市进行验证,因为可能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什么材料,就会通知你在德国的亲属,让他们去提交,比如保险证明,住房合同,收入或存款证明等等。但是,房屋合同,收入证明这些东西总会是需要的,所以,你教的东西越齐全,办理的速度就会越快,如果在国内不交,也没问题,材料到了在补交应该也可以,只是时间会拖得稍微长一点。
个人想发,没有经过证实。仅供参考。

hotcat 发表于 2005-1-31 20:39

谢谢!

谢谢大家的意见,我会尽量准备全材料的!

jekson 发表于 2005-2-5 03:05

家庭团聚是指在德国什么样的居留呀?在德国的厨师可不可以办理这个呀?

qinqinyong 发表于 2005-3-6 12:27

Originally posted by daffy at 2005-03-06 02:33 AM:
我这这么认为的,在国内递交申请,这些东西就够了(大使馆网页提到的材料),然后,大使馆会把这些材料送到德国你要去的城市进行验证,因为可能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什么材料,就会通知你在德国的亲属, ...

是对的。我在北-威州,我正在给老婆办过来团聚的材料。我去这里市外事办去了,他们说不需要那个20欧元的像钞票一样的东西。而我的同事同时去办他老婆过来探亲的签证,他办到了。外事办的人说,我只需要提供合同(要呆多久),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单),保险,和住房合同,就可以了。他还说,我老婆在北京申请签证的时候,那边的人会问这边。所以,在这边提供这些材料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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