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还要以照顾孩子为理由申请长居啊
现在没有长居永居的分别的, 就一种niederlassungserlaubnis 我的意思是说,因为我在中国已经滞留超过的6个月,长居失效的情况下 我的意思是说,因为我在中国已经滞留超过的6个月,长居失效的情况下
.net 发表于 2011-5-16 10: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重新申请
或者你离境之前就跟外管局谈好这个事情, 取得sondergenaehmigung, 允许你离境6个月以上还保留长居身份 或者你们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也拿德国国籍,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或者你们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也拿德国国籍,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好女必过百 发表于 2011-5-16 10: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很明白,是说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德籍,另一方的长居无论离开德国多久都不会作废吗? 回复 15# OReilly
你好,我的意思是说夫妻双方中一人拿德国国籍要好的多。 离开德国连续超过6个月,长居也是会做废的。 但是如果配偶是德国国籍,将来你们一旦再想回到德国,签证就很容易拿到。例如你们回到中国连续呆了五年,那么持有长居的人,五年后在申请赴德签证就很简单,也是先拿三个月入境签证,然后到德国后再换成长居。如果夫妻双方都是长居,只有孩子拿德国国籍,五年后在回德国肯定不容易。毕竟中间有很多变数,万一政策变了,只有孩子能回德国,父母还有可能回不来了呢。所以夫妻中有一人拿德国国籍是最稳妥的方法。而且就算你们全家回到中国,例如你拿长居,你老婆孩子拿德国国籍,她们俩可以跟你拿中国的家庭团聚签证,到当地的外管局就可以申请,一次给一年,一年后再去延,就跟我们在德国延长签证一个道理。申请一次费用是 800 人民币一个人。 ( 以上是我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16# 好女必过百
{:5_374:} 好像这个问题好麻烦啊! 如果要以抚养孩子为理由,好像必须出具在德国的经济证明。德国有权利拒绝外国籍父母的入境。在ausländer gesetz 上也没有找到相关信息
aufenthaltstitel.de
郁闷 先谢谢大家
我在德国已经10年了, 不知道有没有永居这一说法。看了看别的帖子,好像法律上没有这一条。...
.net 发表于 2011-5-16 09: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是对的,2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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