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逢时 发表于 2011-5-25 07:11

十万火急,请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离婚了,现在税局向我追讨和前夫婚姻期内的欠税。当初前夫以我名义做生意(Gewerbe Schein 是我名字,但生意是他在做,因为当时他自己的公司出问题了,他没办法重新开始),欠下14000欧的税,现在前夫在领失业救济,我在另外一个城市生活,自雇,但收入一年才1万欧。现在税局上门来追讨,我该怎么办?有人建议我回国去,这样可行吗?

小狮子 发表于 2011-5-25 07:24

离婚了,现在税局向我追讨和前夫婚姻期内的欠税。当初前夫以我名义做生意(Gewerbe Schein 是我名字,但生意 ...
心不逢时 发表于 2011-5-25 07: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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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估计可以,不过就不要想再回来了。。。
要不就申请私人破产,然后每个月还上几十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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