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件烦恼的事!
今天收到房东(管理公司)的来信,说是跟我的合同要到6月30号就终止了。。真的一点都没准备,房子住了好几年也不想搬了。还有房东就提前1个月通知我, 这样合理吗??
今年3月的时候要求加房租,一下加了20%。我就让他给我先修好卫生间里老化很严重的一些结局,托了2个月才给他签字同意。房租每月都没晚给。是不是这个愿意才引发今天的这件事。。。
要是我真找不到合适的房子搬出去之前, 我能赖多久。。 感觉有点后怕
{:5_354:} 房东是有权在两年内加房租的. 这个没错. 但现在就通知你6月底要搬出,不合情理 本帖最后由 alai 于 2011-6-2 21:04 编辑
{:5_354:}等明天电话问问怎么处理。。好郁闷
洗手间的东西老化 要求他换掉应该没错吧。。之前N次反映没理我,我自然也托着没给他签。好了 上星期来人修好了,今天信也到了。德国佬好横{:5_357:} 我记得德国不是很保护租房者的吗?以前听说什么租房的赖着不走房东都没办法的,还是那种不交租的房客 如果你的租房合同上没有具体地写法律允许的为什么合同限期的理由(总共3个),那么它就是不限期的。你只要不犯法,你的房东只能让你长期住。
法律依据是德国民法的第575条:
http://dejure.org/gesetze/BGB/575.html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加租在民法里有个规定的,20%好像超了。我记得是最多每年10%。具体的我懒得查了,你自己找找BGB。房东不能随便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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