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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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2-7-16 13: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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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bird71 发表于 2011-6-14 10:37

交吧,已经太晚了。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0:37

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2-7-16 13: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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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1-6-14 10:49

这是交什么的钱啊?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0: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上面写的时间前交钱,不然下一步就是去法院申请搜查令上门清空,而且这些费用还要被罚的人承担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1-6-14 10:51

貌似原来应该交81欧,因为拖延的关系,现在成101欧了。晚了还会涨,应该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0:52

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2-7-16 13: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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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1-6-14 11:02

这是交什么的钱啊?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0: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以前应该还有啥书面通知哈,这个上面没有太具体的信息哈。你这封信里就有这个援引刑法法则第288条第一款的依据,288 Abs. 1 des Strafgesetzbuches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2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wird, wer bei einer ihm drohenden Zwangsvollstreckung in der Absicht, die Befriedigung des Glaeubigers zu vereiteln, Bestandteile seines Vermoegens veraeussert oder beiseite schafft.
不知道是不是你室友曾经言语恐吓过别人呢?额,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1-6-14 11:04

最好嫩室友本人来,这里的朋友贴大家都不爱回,所以就偶这个德语狂烂的人在这里充场面了{:4_297:}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1:23

他是印度尼西亚人啊 :S

超级玛丽 发表于 2011-6-14 11:25

怎么救你? 替你交钱?{:5_355:}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1:29

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2-7-16 13: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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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1:34

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2-7-16 13: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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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ong 发表于 2011-6-14 12:35

Anlagen:
......
1 Aufstellung der Rueckstende (zweifach)

那里面写了是杀么?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2:57

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2-7-16 13: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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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1-6-14 13:09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11-6-14 13:10 编辑

我把现有的全部打上了 昨天晚上室友给了我这封信 同时我也看了其他两封 都是同样内容 也没见到其他Anlage
...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2: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就是看那个288条第一款里说的有那种恐吓威胁别人的话,或者有那个意图,或者让别人感觉到有被恐吓威胁的意图,,,,,等等等等的话,一旦坐实可以处以最多2年的刑罚或者罚款。所以我问下看,是不是有这个可能,在你朋友不自觉地情况下惹了别人了?
没有就最好了
这个东东我想我们这里的人也是比较少见到的,一般都是啥inkasso来催缴各种帐,或者直接律师信来要钱。
你这个算是强制执行令了哦,如果实在不明白,那也不能置之不理啊,至少在他们给出的时间内写个信申诉一下,就是widerruf下啊,问下他们为毛要钱?自己干啥了??自己交钱也要知道是为啥交啊?
申诉是你的权利,就算是犯人也可以上诉哈

majia001 发表于 2011-6-14 13:20

印尼人英语都很好的,他可以拿着信自己去finanzamt问问啊,比来这问清楚多了....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1-6-14 13:24

躲,拖,只能让问题或者误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3:34

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2-7-16 13: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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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 发表于 2011-6-14 15:11

找个德国同学或者德语好的朋友去finanzamt问问吧,不要打电话或者写邮件,直接过去问。估计是同名的人搞错了,印尼人其实没有姓的,就一个名字,重名的也很多。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5:31

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2-7-16 13: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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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1-6-14 16:49

这信的意思是再不付,就强制执行了。
直接开门,进去拿值钱的东西抵债,这样会产生更多的费用,也得你朋友承担(开门要锁匠,开了门秩序会混乱,肯定要叫警察等等吧);如果你朋友现在把值钱的东西转移或者卖掉,一旦被发现,要罚更多钱。

你朋友能做的就是转钱,把证明拿给那Finanzamt,或者跟那里的人一起去转钱。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18:11

那我得盯着我室友 让他快快处理
万一把我的PS3给搬走就糟了! XD
谢谢你喔!!!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4 20:24

刚才问了 我室友想了老半天 说可能是前阵子户口普查忘了写 所以被罚款
明天他要问清楚 然后汇款省事
这万一来搬东西搬到我的 就变成该我哭喊了

qiqimum 发表于 2011-6-15 14:50

看来选个清白室友灰常重要

45c 发表于 2011-6-15 16:14

看来选个清白室友灰常重要
qiqimum 发表于 2011-6-15 14: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3:}

somebodyyoyo 发表于 2011-6-15 18:38

本帖最后由 somebodyyoyo 于 2011-6-15 18:40 编辑

他人不错啊 就是初来乍到吧 看不懂就丢了 以为不甘己事
我不管他了 周末不在家 我要把房间收好 万一有个什么闪失 别闪到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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