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ertea 发表于 2011-6-15 02:54

請教老公準​​備離開德國,老婆能繼續留在德國嗎

本帖最后由 flyertea 于 2011-6-29 06:44 编辑

因為老公已入籍,要離開德國2年,我目前有工作,也許準備繼續留在德國。現在有如下問題:
1. 因為我下次還要延簽證,老公不在德國,不給延怎麼辦? (到時我德國籍的老公在德國沒有工作,我倒是有工作。)
2. 我能否因為這個情況,把團聚簽證轉成工作簽證呢?
OR. 3. 我能否在老公還沒離開前,提前先延2年, 會給我延嗎? ?
4.這樣情況老婆三年後還能入籍嗎?

另外,如果以後兩個人都不在德國生活,老婆以後還有機會入籍嗎

butterfly83 发表于 2011-6-15 13:39

回复 2# flyertea

当然不能!!

shangnanzzz 发表于 2011-6-16 15:15

{:2_225:}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11-6-16 19:27

这三年内必须持德国的有效居留并每年在德国居住半年以上,才能申请。

Sky23 发表于 2011-6-16 20:09

可以,但是操作比较复杂。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6-16 21:13

还要出示收入证明,如果公司是在国外,外管局能相信你们住在德国吗?

MR_XZ 发表于 2011-6-16 22:35

不能

xiaohuihui 发表于 2011-6-17 12:50

不能
必须两个人都在德国3年后,而且德国人身份要有稳定的收入,到收入线。

flyertea 发表于 2011-6-19 05:51

回复 5# rosamagnolia


Thanks!

我search了一下,發現有以下規定:如果和德國籍配合結婚,該外國人只要在德國生活過3年,其中至少已經結婚了兩年,如果居留中斷過,中斷前按2 / 3計,如該外國人或她/他的德國籍配偶由於職業原因在國外生活,則不滿3年也可以酌情入籍。

這個意思是不是指因為老公工作原因離開,可以提前申請?

lai 发表于 2011-6-19 06:17

lz 直接去問ordungsamt 的人不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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