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團聚簽證來德, 聽說直接有工作許可,幫忙求證
有一朋友持團聚簽證來德國, 她老公是持一年工作簽證的,有人說她的簽證可以直接工作,但是簽證上沒有明確指出。看到論壇上的討論以及其他朋友講解,卻得知第一年是應該沒有工作許可的。
請問大家,到底是否能工作呢。 什么叫“没有明确指出”?签证注明可以工作就是可以,没有注明就是不行。
至于她老公1年的工作签证也有各种类型。从你的叙述看来,如果她拿到工作许可,也并非不可能。
你的叙述缺乏很多信息,因此无法回答他的配偶到底是否可以工作。 本帖最后由 himimio 于 2011-6-26 12:13 编辑
德国人的配偶会有工作许可,但是你朋友这种情况不可以。有工作许可的签证肯定会注明的。 再幫忙問下, 什麼樣的情況下,第一年老公拿工作簽證來德工作, 老婆的團聚簽證第一年也可以工作呢? 没有这种情况 再幫忙問一下,如果找到工作(正常公司工作),後想申請工作許可,有沒有不被批/被拒的可能呢? 再幫忙問一下,如果找到工作(正常公司工作),後想申請工作許可,有沒有不被批/被拒的可能呢?
flyertea 发表于 2011-6-27 08: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可能。主要看工资。 家庭团聚的工作许可完全和配偶一致,如果配偶是不受限的工作许可,团聚过来的也自动拥有不受限的工作许可。 真的嗎?
那為什麼有些人說無論被團聚方什麼工作簽證,團聚過來的第一年都沒有工作許可的,除非是被團聚方是德國人。
樓上說的有實例和依據嗎? 真的嗎?
那為什麼有些人說無論被團聚方什麼工作簽證,團聚過來的第一年都沒有工作許可的,除非是被團聚方 ...
flyertea 发表于 2011-6-28 05: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不愿/不能提供“朋友”真实性况下,唯一的办法是阅读法律原文。
AufenthG
§ 29 Familiennachzug zu Ausländern
(5)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rechtig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1.soweit der Ausländer,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stattfinde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berechtigt ist oder
2.wenn die eheliche Lebensgemeinschaft seit mindestens zwei Jahren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bestanden hat und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des Ausländers,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stattfindet, nicht mit einer Nebenbestimmung nach § 8 Abs. 2 versehen oder dessen Aufenthalt nicht bereits durch Gesetz oder Verordnung von einer Verlängerung ausgeschlossen ist.
楼上已经给你解释的很清楚了。配偶有工作许可,来德国团聚的人也就有。这里的工作许可指的是至少§18.4级别的,即通常所说的不绑定雇主的工作许可。
如果配偶没有工作许可,来德国团聚的人前两年也就没有。在德国团聚满两年后,获得不受限制的工作许可。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