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zijun 发表于 2011-7-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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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zijun 于 2015-8-8 17: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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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23 发表于 2011-7-5 11:13

这是办事员的刁难,歧视和人格的侮辱。 将此信的考贝件回单挂号(per Einschreiben mit Rueckschein)给外管局的头亲收(persoenlich),让他书面确认这些文件的必要性。你在信中说明你所知道的法律条款没有提及这些文件;这些文件即花时间,又费钱:你觉得受到了刁难,歧视和人格的侮辱。注意挂号信上要写上:Herrn Direktor xxxx, persoenlich。他有责任回你的信(Auskunftspflicht)。无论如何,请将结果告诉大家,起到互相帮助的作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himimio 发表于 2011-7-5 11:34

ls的{:5_394:}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7-5 11:47

出生证明是要的,这个不是刁难。

依_依 发表于 2011-7-5 11:57

是不是你自己把事情弄复杂了阿。
你如果在领馆结婚,那么拿领馆出的德文结婚证就可以了。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
是不是你在领馆结婚,但是没有在德国anmelden过——这样他们不能确认你结婚前到底是不是单身。

退一万步讲,我不觉得有什么歧视。刁难可能有点,不过德国人是很死板,可你既然要到德国来,就只能跟他们好好周旋。
出生公证好办。第二也只是一份声明而已,可以去问他们去哪里办理,Notar就行,还是要去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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