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e 发表于 2011-7-5 18:38

签证表第33项“旅费以及在国外停留期间的生活费用”怎么填?

邀请姑妈过来,已经办理好了Verpflichtungserklärung,担保上面写明了是亲属关系。

那么签证表第33项
旅费以及在国外停留期间的生活费用

应该选
由赞助人(邀请人、公司或机构)支付

而不是
由申请人支付

请问我的理解对吗?多谢!

依_依 发表于 2011-7-5 22:53

担保和旅费没有必要关系的。如果你们的担保是足够收入的,她不再出示活期存折之类的,就选由你们支付吧。如果开出担保书没有证明收入足够的话,那就要选择她自己支付,并且出示存够旅费的活期存折

irvine 发表于 2011-7-7 13:58

担保书上面已经勾上了“担保人财力已证明”,那我就让他们选“邀请人支付”。

谢了!

irvine 发表于 2011-8-15 20:57

签证已经拿到,在VE上面已经注明财力已证明的情况下,签证勾选由邀请人支付旅行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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