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国岳父
本帖最后由 柏林的毛泽东 于 2011-7-26 05:42 编辑http://photo16.hexun.com/p/2009/0125/293074/b_4B4156ED3DD00047B436B85DFD852FFE.jpg
我的中国岳父
数字电影剧情介绍
1995年老三届出身在国内某大学任教的王皓告别了中国的父母妻儿来到了德国柏林自费留学。
一年后妻子李婷也辞掉了国内的工作带着十五岁的女儿婷婷也来到德国和丈夫团聚,但第二年夫妻离婚了。
王皓和同学法国女郎苏珊去了法国里昂。李婷则靠在中餐馆打工供女儿上学。王皓在法国打电话问候女儿,房东告诉他妻女已搬走了,王皓又将电话打到李婷工作的餐馆,对他已绝望李婷对他大吼道:我们饿死也不会要你的臭钱,这辈子你再也别想见到你的女儿啦,你去死吧!后来王皓又打过电话,有人说李婷母女已不在柏林搬到其它城市去啦。王皓后来托好多朋友打听也无音信。
转眼过了十二年,已和苏珊结婚五年的王皓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失去工作一个脾和性功能,两年后和苏珊离婚结的王皓回国在一位朋友那得知李婷已于一年前患癌症在老家去世,女儿婷婷已大学毕业在德国工作。王皓将电话打到李婷父母家中询问婷婷的情况,当他们得知是王皓时拒绝告诉他任何信息,回到法国巴黎的王皓一边在华人中文学校做老师,一边通过多方面关系寻找女儿的音信。
王皓工作的中文学校因竞争倒闭了,因巴黎的年轻的中国留学生兼职中文学校教课的人很多,没有工作又多病的王皓只能靠领取最低救济金艰难的生活。孤独的他更思念自己的女儿…….
有一天他碰到他的律师说起他要找女儿的事,律师说他们律师楼有个同事是从德国留学回来的,你可将你女儿的有关材料找好送来,我让他帮你想想办法。果真那位留德律师通过德国方面帮他查到了他女儿的有关资料,资料显示婷婷现居住柏林郊区以小城,开了一家小快餐店已和一位德国人结婚,有一男孩,丈夫是一间工厂的工程师。家里的电话也查到了。
这一切都让王皓兴奋不已,他没打电话,思绪万千不知从何做起,几夜失眠后,他决定去德国见女儿……
没想到到了德国,打电话女儿不认他,说永远也不想见到他。他钱花光啦,想回巴黎也回不去,欠住的家庭旅馆的房租也很多啦,当他绝望的向店主一对德国老夫妻说明情况时,没想到老夫妻特别的同情,说德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他可与女儿打官司,店主彼得还主动帮助王皓去到法院并争取到了免费的法律援助。为此与女儿打了一场持久的官司。
在这期间女儿的家挺大乱,和丈夫闹到快离婚的边缘,一个偶然女儿在父亲住的房间里发现了父亲早年写给她和妈妈被退回的信,和他多年来资助中国云南贫困山区两个孩子上学的照片.证书和信件,从德国媒体得知王皓情况的华商贾云先生和柏林华德中文学校校长富平先生也赶来看望他解决住处并邀请他到学校任教。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注:
这是三年前我在葡萄牙写的一个由话剧改编的数字电影剧本。本来想请国内的朋友帮忙出来拍,那边的赞助商也找好了,而且还可在中央电视台6电影频道播出。后来因种种原因没拍成。
不管怎么样,我正在找工作呢,拍过纪录片,编导和摄像都干过,恁要雇人的话要找我哈{:5_310:}
不管怎么样,我正在找工作呢,拍过纪录片,编导和摄像都干过,恁要雇人的话要找我哈{:5_310:} 人性的悲凉,结局有点飘,不看好 wer {:2_233:} 非常真实!等待结果!{:5_342:} 这什么结局啊?。。。最后女儿发现父亲还是个好人,然后骨肉团聚??。。。。 别的没什么,虽然说女儿有赡养他的义务,但是,打官司这个决定,要是我是这个父亲,怎样都做不出的。
{:5_386:} 德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道德规定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9-26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恩。经济比较紧张的,或者需要护理钱又不够的。当然如果子女是吃救济的,也不行。 就算爸爸是个好人,找到女儿就打官司,这也太没人情味了吧。。再说这么多年孩子也不是他养大的,怎么就不为别人想想呢?这样的剧本拍出来也不会好看的,最多铮一把眼泪 serenita 发表于 2011-9-26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经济比较紧张的,或者需要护理钱又不够的。当然如果子女是吃救济的,也不行。
这个我知道,只是某种条件下的部分义务而已,而且不一定非得是子女吃救济才能免,还是要看子女具体的家庭经济状况吧。只是,对子女那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爹或娘,也得子女掏钱? LZ大叔,拜托请在标题或者开头醒目处注明“本人虚构” 前边抛妻弃女后来车祸失去一切,还心想活该呢!
打官司这段再加进来这爹更博不到同情 老爹去潇洒了半世落魄收场混不下去又借着亲情的名义来敲女儿竹杠,弄得女儿一家鸡犬不宁,这爹真是一直都害人啊。虽然是剧本但也蛮气人的。哈 是啊,这爹当的不合格。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9-26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我知道,只是某种条件下的部分义务而已,而且不一定非得是子女吃救济才能免,还是要看子女具体的家庭 ...
只要子女收入够,的确是那样.
我认识一个活升生的例子. 他要女儿赡养他,那他该抚养女儿的时候他跑到哪儿去了?这剧情让人看了气就不打一处来。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1-12-8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要子女收入够,的确是那样.
我认识一个活升生的例子.
的确是哪样? 本帖最后由 娃娃妈 于 2011-12-8 14:51 编辑
看来半天,也没找到半点岳父的影子。
这女儿可真够绝情的。
不就是父亲跟母亲离婚了嘛,就这么不值得原谅?
可毕竟抚养她到15岁啊,没有半点属于人的感情吗?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2-8 1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的确是哪样?
那个我认识的老德,他生身父亲没有养过他一天。后来进了老人院,国家找他承担费用。
不过他是领hartz4的,没钱,所以也没有付。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12-8 19:43 编辑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1-12-8 15: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我认识的老德,他生身父亲没有养过他一天。后来进了老人院,国家找他承担费用。
不过他是领hartz4的 ...
那他的这个问题简单,还没有到需要weiter widersprechen的地步。
根据民法§1611,生而不养的父母是没有资格从子女那里拿到Unterhalt的。这个链接里有此种情况说明
http://www.senioreninfo.de/pflege/pflegefall-was-tun/pflegekosten-fuer-angehoerige.html
Gründe für die Nicht-Unterhaltspflichtigkeit von Angehörigen
Nach § 1611 BGB gibt es Gründe dafür, dass die formale Unterhaltspflicht eines Angehörigen nicht in Kraft tritt. Dies ist dann der Fall, wenn sich das Elternteil nicht um den Unterhalt der Kinder oder des Kindes gekümmert oder den/die Zahlungspflichtigen schwer beleidigt hat. Sollte der jetzt Bedürftige seinen Lebensunterhalt und sein Vermögen fahrlässig aufs Spiel gesetzt haben, dann entfällt die Zahlungsverpflichtung ebenfalls. Und zwar für alle Verwandten!
我觉得这个男主人公还没到生孩不养的地步吧?
孩子15、6岁,父母离异,再之后,是母亲剥夺父亲养育女儿的权利
不接收养育费,不通知地址电话……
总之,养孩子是公认的道德准则
养父母,在德国,还真没听说过。
倒是值得展开一议的话题。 剧本也太能扯了,基本不合常理和法律。。。 就算这个父亲值得同情,可因为他的出现把女儿的生活搞得一团糟,就凭这个就挺让人鄙视的。
为嘛一定要让这男的资助贫困儿童呢?个人觉得这个情节不真实。 国人在国外,有时是被动的,一起开会,又有使馆的,大家都捐,你不捐好意思吗{:2_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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