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眼神 发表于 2011-7-26 20:35

林使馆领的结婚证竟然不被承认,咨询求助

不知道发哪里合适,索性发在这里,希望知道的同学帮忙解答

从柏林使馆领的结婚证不被Bürgerbüro,Fianzamt等承认(除了AOK)

柏林领的证,同时加要了德文的Bescheinigung。另外自己找个了德国的法庭宣誓翻译把结婚证原件翻译了一遍。但是我在城市Bürgerbüro还有Fianzamt办事儿的时候被告知这个不被承认,必须在中国办理公证,然后再在德国驻中国使馆办理认证(Legalisation)。


有没有同学有类似遭遇的?你是怎么办理呢?这种问题是否有法律依据?

BigPeng 发表于 2011-7-26 20:40

楼主应该立即说,去你大爷的,把你们领导叫来

yourbeibei01 发表于 2011-7-26 20:51

我们当时是拿着这个bescheinigung去anmeldung的地方改状态,然后拿那个新的anmeldung的东西去办理其它的。

ffl2004 发表于 2011-7-26 20:58

汗 真有够不讲理 如果是我 我会大使馆问怎么办

guaguama 发表于 2011-7-26 21:03

不应该啊,我们都用了很多地方了,还没出现过不承认的事情,lz应该一级一级往上上诉。

Antja 发表于 2011-7-26 21:10

让他们出示法条凭什么不被承认,我们都用的好好的,没啥地方说不行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1-7-26 22:14

第一次听说不认可的

水瓶座小天天 发表于 2011-7-26 22:25

lz是在什么地方的啊

真tmd的混蛋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7-27 10:19

什么地方?什么地方?什么地方?...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7-27 11:04

搜索auslaendische oeffentliche Urkunden zur Verwendung in Deutschland

德国外交部有条例规定外国驻德国使领馆所开具的证书无需再次公证而直接使用,因为相关部门在怀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外国使领馆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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