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团聚的住房面积不够 有两个合同累加够面积可行吗?
本帖最后由 tianwang83 于 2011-8-8 20:29 编辑麻烦咨询达人,我现在在德国,老婆孩子已在广州递签家庭团聚。
我刚收到外管局来信咨询说目前住房面积不够,一家人要约50平米的房子。我刚来时和一个小伙合租一间两室,现在刚又租了一间30平的小两室,不知道这两个合同加起来能不能有效?望达人指点。 :dizzy: 团聚应为一个住址上的足够面积吧.你这样象分居...
最好还是问下外管局.. {:5_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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