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涛小筑
发表于 2011-8-12 10:03
{:4_291:}您那10万本来就该给她母女一半,就当作是给孩子将来的教育资金,5万欧元就算50万人民币可不算多。国内培养一个孩子从小要上多少培训班,辅导班,赞助费等等,她也不容易,您就别找什么律师再去砍价了,那点律师费省下给孩子呗。
blingbling71
发表于 2011-8-12 10:15
好聚好散的典型
_vincent_
发表于 2011-8-12 10:20
大家都是好心,但是有2点我看着挺难同意的:
一年只能见老婆3次,老婆也听不容易
这个局面谁造成的?都结婚了,老公有能力给你到德国生活的条件,为了婚姻,为了孩子去适应德国不行么,又不是多难的事情,总不能让老公辞职回国吧?谁养家啊?
房子,钱就当给女儿了
这是完全不一样的啊,如果给女儿就把房子放女儿名下,给女儿开户钱存女儿帐户.抚养费另给老婆.
mausreis
发表于 2011-8-12 10:22
中国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国离婚吧,让法官决定你每个月贴多少钱养孩子。
kaolawang
发表于 2011-8-12 14:41
听涛小筑 发表于 2011-8-11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路过,我只是打酱油的。。。。看了楼上几位的分析,感觉是新款征婚帖。。。。
同感。不过是在看LZ的贴后就感觉到了象一个炫耀贴,没敢回复怕自已心理太阴暗伤了人。呵呵现在{:5_346:}看到共鸣者了,怀疑LZ发贴的诚意.
无心
发表于 2011-8-12 15:16
{:4_308:}来拉拉手~~~我觉得这么隐私的事,都这么大岁数的人了,在德国和中国分别呆过了10几20年的人怎么会不清楚中德法律的差异,俩人要离婚先协议,商量,没得妥协才找律师打官司。LZ连协议都没提,直接问哪里打官司,自爆身家,房产,这些都用跟我们这些外人商量么?我们能帮什么忙?那么有钱直接找律师什么都解决了的呀。真奇怪。
nicemm
发表于 2011-8-12 15:40
今天刚看到新浪的新闻,新规定,父母帮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不分的
ffl2004
发表于 2011-8-12 16:16
ly528 发表于 2011-8-10 2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在中国结的婚吧。可以回国按中国的法律协议离婚呀。
你夫人有外遇在先,她应该不会要强夺你所有的名下 ...
同意
ffl2004
发表于 2011-8-12 16:18
我觉得可以协议分居 让你老婆想想清楚 也许那个人并不是她所想像得那么好 你们有个女儿 应该慎重再慎重
baby2011
发表于 2011-8-12 18:48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房子婚前你父母买的 就归你